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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300多户居民产权无法备案
2007年06月11日 16:19:40 稿源: 乌鲁木齐晚报 发表评论

    天山网讯(记者王媛媛报道)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30日之内,开发商应到房产局对市民的房屋进行备案。可乌鲁木齐市河北路新鑫花园300多户居民因小区两家开发商产权纠纷问题,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几年之后,房屋产权仍无法备案。

    6月8日,新鑫花园小区4号楼住户汪女士说,2004年年底,自己在报纸上看到新鑫花园小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公示的通告。2005年便一次性付全款购买该小区4号楼一套房屋,可因开发商之间的纠纷,自己买的房屋一直没在房产局备案。

    两开发商起纠纷居民产权无法备案

    据了解,2001年,首府两家开发商经友好协商共同联建新鑫花园小区1——4号楼,并签订了合同。2004年,两家开发商分别向市房产局申请了1、2栋和3、4栋楼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负责人说,因小区出现一房多售、虚假按揭,开发商也因小区部分楼栋产权界定不清等系列问题,致使小区300多户居民房屋产权无法备案。

    近日,市房产局、市政法委召集两家开发商的负责人、小区业主代表召开了一次协调会。其中一家开发商的负责人表示,目前他们两家开发商因产权纠纷问题正在打官司。

    职能部门介入搁置纠纷先行备案

    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负责人说,2006年年底,为解决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而导致部分市民至今未能拿上房产证的问题,市委、市政府提出从20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开始受理2004年12月31日前签订了购买住房合同,已缴纳全部购房款且已入住的市民办理房产证的申请。此次协调会要求搁置两家开发商纠纷问题,先给小区现住户进行产权备案。产权不清、有争议的房屋则由房管部门和政法委进行监管、限制,并设置专项资金帐户,待两家开发商确定清楚产权后,再办理具体相关手续。

    购期房需注意30日内确认备案情况

    市房产局提醒市民,购买期房(预售商品房)的风险较购买现房要大一些。所以市民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30日之内,一定要到房产局确认开发商是否对自己的房屋进行登记备案,避免开发商违规、进行假预售登记。另外,市民在办理房产证前,要再一次到房产局对所购置房屋的各项证件进行审核,包括房屋是否竣工验收或被查封。

    “房产证历史遗留问题,大多数是一房多卖,假按揭问题。”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负责人说,为解决此问题,房产局正在筹划实行网上备案,有望年内可以实现。实行网上备案后,在市区进行期房预售的房屋,市民和开发商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确认后,便可在网上实行备案登记。市民可根据网上公布的楼盘信息对整个商品房销售过程实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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