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记者李君霞报道)国务院发布施行《公安机关督察条例》今日满10周年,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昨日通报,警务督察10年间,乌鲁木齐市公安局警务督察部共查处4500多起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处理400多起民警在执法执勤中的过错和不当行为。
据介绍,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目前有专职督察民警45名。职能已从最初的对警察风纪的一般性检查,延展到了督促民警积极作为、预防民警违纪及维护警察合法权益上。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警务督察部有关负责人同时强调,全市5000多名民警的执法执勤活动都在督察范畴之内。
“警务督察不是为了让更多的民警脱掉警服,而是重在教育民警、预防他们的违纪行为。”这位负责人说。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警务督察部同时欢迎群众从实举报民警违纪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991-2837712(每日10时至19时)、2320410(每日19时30分至次日1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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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我区警务督察明察暗访5万余次
天山网讯(记者马伊宁报道)10年来,新疆各级警务督察部门共组织开展明察暗访5万余次,发现和查纠各类问题两万余个,发督察通知书、建议书、决定书1400余份。
6月18日上午,自治区公安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方介绍了全区各级警务督察部门10年来的警务督察工作情况。
自治区公安厅警务督察处副处长郑慧谦说,督察部门侧重受理正在发生的民警违法违纪行为,对发生时间较久或需要立案调查的较严重的违法违纪案件,由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群众如在现场投诉,可拨打本地公安机关指挥中心“110”,督察部门接警后将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处置。
在当日的新闻发布会上,郑慧谦还向社会公布了自治区公安厅警务督察处电话:5586032、5586033、5586034,夜间投诉电话:自治区公安厅指挥中心5957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