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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煤田灭火期待立法

2007年07月13日 10:53:04 稿源: 新疆经济报 发表评论

    □ 前脚扑灭煤田火灾,后脚非法盗采者就“点燃”灭火区

    □ 已确定35处煤田火区,又增加4个一般火区

    天山网讯(记者赵志芸报道)“看着已经被扑灭的火又重新燃烧起来,这是我们最心疼的。”新疆煤田灭火工程处副处长蔡忠勇说。今年初,新疆煤田灭火工程处的工作人员在煤田火区监测时发现,原本已经被扑灭的昌吉硫磺沟煤田火区灭火成果遭到破坏,部分子火区又重新燃烧起来。

    新疆花费大量人力物力扑灭煤田火灾之后,可恶的非法盗采者就开始行动了。在昌吉硫磺沟,原本崎岖的道路因为灭火被平整了,原本不易开采的煤炭,现在只需要扒开灭火覆盖层就可以采到。五六辆运输车,七八台挖掘机,把灭火后的火区挖得千疮百孔。

    不仅是硫磺沟,自治区政协煤炭工业专题调研组在前不久的调研中发现,在阜康小龙口、小黄山早已被扑灭并通过国家验收、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煤田,现在非法盗采现象也很严重,有的煤田火区不但把已经封闭的火区重新挖开,而且严重地破坏了已恢复的植被。

    作为我国现今煤田火灾最严重的地区,新疆煤田火区分布广、燃烧历史长,北至阿勒泰草原,南到帕米尔高原都有煤田火灾发生。35处火区每年烧掉煤炭资源1003万吨,排放有害气体和烟尘100多万吨。

    1983年至1999年,国家先后投资1.5亿元完成了乌鲁木齐铁厂沟、阜康小龙口、小黄山等首批自治区五大重点火区的治理,2000年开始按照灭火规划对自治区35处煤田火区实施治理工作。为了加快灭火速度,按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新疆煤田灭火工程处今年又启动了对轮台阳霞和拜城库尔阿肯两个重点火区和乌鲁木齐松树头等7个一般火区的治理工作。

    从2002年开始,新疆煤田灭火工程处的工作人员发现,有人在已经封闭的煤田火区非法开采,而且规模逐年加大,结果原本被扑灭的煤田火灾又重新燃烧起来,新疆煤田灭火工程处不得不再次对这些火区进行灭火。

    记者了解到,由于目前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已有的制度操作性不强,对煤田火区监管不力。

    新疆政协煤炭工业专题调研组还发现,在国家原已确定的全区35处煤田火区之外,又增加了呼图壁白杨河等4个一般火区,这些火区形成的原因主要是小煤矿乱采滥挖、关闭不彻底的报废的小煤矿造成的。对此,自治区已经决定从今年开始对我区煤田火区再进行一轮详查。

    新疆政协煤炭工业专题调研组建议,把应关闭的小煤矿关实关死,从源头上避免引发新的火区,自治区政府应尽快颁布《自治区煤田火区管理办法》,把煤田火区纳入依法管理轨道,建立煤田火区动态监测系统,国土资源、煤炭、公安等政府部门要强化联合执法,同时对煤田灭火给予政策倾斜,在灭火工程用水、取土、用电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确保灭火工作顺利进行。

    【政令备忘录】

    2006年9月,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的 《关于转发自治区工业经济领域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6〕144号)中提出,我区的煤炭行业在“十一五”期间,要加快煤田灭火步伐,力争在2015年前完成自治区7大重点火区、23个一般火区的灭火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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