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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局发布二手房中介风险提示

2007年08月01日 19:07:07 稿源: 新疆都市报 发表评论

    天山网讯(记者祝慧容实习生李晓婷报道)7月30日,乌鲁木齐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首次发布了二手房交易五大风险提示,并提出具体对策和建议。

    风险提示一:

    交易资金务必“妥善管理”

    说明:房产中介占压、挪用交易资金已成为当前房地产经纪市场存在的最大风险。

    建议:交易当事人自行支付交易资金的,应当明确交易款项的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等。通过中介机构和交易保证机构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交易资金的存储和划转一定要通过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进行。

    风险提示二:

    避免陷入“合同困局”

    说明:从已发生的案例看,大部分交易纠纷是交易当事人为了达成交易而迁就某些合同条款所致。

    建议: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行业组织制定的房地产经纪合同推荐文本,也可借助专业人士签订合同;不要轻信某些中介机构和人员的口头承诺,要把所有的约定落实为书面合同条款。

    风险提示三:

    中介机构选择“细识别”

    说明:当前房地产经纪机构良莠不齐,部分经纪机构规模小,管理混乱,经营不规范。

    建议:当事人在委托房地产经纪业务时,应当对拟委托的房地产机构办公场所进行必要的实地考察,并向有关部门了解其被投诉举报的情况,再签订委托合同。

    风险提示四:

    “问题产品”后患无穷

    说明:确认售房(出租)人对所出售(出租)的房产具有合法处分权,且产权无瑕疵是防范风险的重要一环。

    建议:购(租)房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有关房地产权属登记信息,了解所购买(承租)的房屋产权有无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出售(出租)该房产的人是否为房屋产权人,防止因“一房多卖(租)”、交易人对交易标的房屋无处分权以及房屋存在权利限制等问题。

    风险提示五:

    交易知情权须“坚决捍卫”

    说明:中介机构和人员通过向交易双方隐瞒真实的成交价格,低买(租)高卖(租)“吃差价”。

    建议:交易双方通过经纪合同的形式,约定中介机构和人员如实披露成交价格等交易信息的义务。同时,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应建立沟通联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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