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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约定价入住时又加码

2007年09月15日 13:20:36 稿源: 乌鲁木齐晚报 发表评论 订阅新疆手机报

    天山网讯(记者程雪红 通讯员张咏梅报道)看好房屋,谈好价格,交了订金,就在办理入住时,突然接到加价通知。近日,因房屋销售人员的违规操作,消费者摆先生为买房没少折腾。

    据摆先生介绍,2006年9月,经过再三对比,他选中了鲤鱼山附近的一套房屋,房屋面积为64平方米,当时每平方米的售价为2200元。房屋交工后,摆先生在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况下,提前支付了5万元订金。

    今年7月下旬房屋顺利竣工,摆先生接到了销售方的通知,要求他去办理入住手续。可是,就在他去办理相关手续时,房屋销售人员告诉摆先生,房屋每平方米要加100元才能办理入住,否则不给办理入住手续。对于销售人员的这一要求,摆先生提出质疑的同时觉得不合理。为此,双方经过多次协商,最终没有达成一致。无奈,摆先生将销售方投诉到了工商部门。

    近日,接到摆先生的投诉后,鲤鱼山工商所执法人员对此事进行了调查。经调查了解到,2200元的销售价格是房地产公司对内部职工的价格,摆先生不属于房产公司内部职工,因此不能享受内部价格,销售人员在未经房产公司同意的情况下,私自以内部价格将房子预售给了摆先生,而且双方没有签订购房合同,这起纠纷属于业务员自作主张、违规操作。

    经过调解,由房屋销售人员自行给摆先生赔偿2000元,摆先生按照2300元的价格购买此套商品房。

    鲤鱼山工商所执法人员提醒说: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需要注意以下两点:一是查看开发商是否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二是要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明确有关条款。

[民声编后:中国民间自古以来办事有句俗话:“先把丑话讲在前面!”,这就是为了避免以后出现麻烦和纠纷。可是这件事本身又是“歪嘴和尚念歪了经”造成的。看来消费者和用户在办任何事的时候要“多长心眼”多留神哟。尤其要警惕“说话不牢靠的承诺和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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