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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 原单位租给他人

2007年10月16日 11:50:08 稿源: 都市消费晨报 发表评论 订阅新疆手机报

    天山网讯(记者赵蓉 通讯员曾海燕报道)王某购买单位住房后,因工作变动离开了原单位。王某走后,他的房子被单位擅自租给了其他职工,而且一住就是十余年。王某无奈,只好将占着自己房子不走的杨某告上了法庭。

    王某原是乌鲁木齐市一家物资公司的职工,1993年,王某购买了该公司位于八家户的一套房子,并取得了这套房子的房屋产权证。后来,他因工作原因离开了公司。

    1998年,王某发现自己原单位的同事杨某居然住进了自己的房子。杨某解释说是物资公司租给他住的,自己从1995年开始,就每月按时给公司交106元的房租。王某多次找杨某协商无果,于是将杨某诉至法院。

    乌鲁木齐市沙区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杨某返还王某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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