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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理费11月起按用水量收取

每用1立方米水缴纳1元垃圾处理费
2007年10月23日 10:23:10 稿源: 新疆日报 发表评论 订阅新疆手机报

    天山网讯(记者贾小红报道)为了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质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同时也为了提高市民的节水意识,自11月1日起,首府将一改每人每月收取3元垃圾处理费的标准,而是将垃圾处理费与水费绑在一起。市民每用1立方米水,就要缴纳1元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城市供水企业、物业管理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代收代缴垃圾处理费。

    近日,许多市民向本报打来热线电话,希望了解这项政策出台的详细情况。10月17日,记者连线乌鲁木齐市政市容管理局市政市容设施有偿使用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戴丽琼,请她向广大市民解疑释惑。

    代收代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

    问:代收代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有哪些具体标准?

    答: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用水定额的规定,确定首府人均月用水量为3立方米。按照现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每人每月3元的标准,每立方米水价应代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1元。商业服务用水和特殊用水每立方米代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0.80元。

    具体收费方式是:如果单位和小区已经实现了抄表到户,就由委托的城市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的同时代收垃圾处理费;如果还没有实现抄表到户,就由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在收取水费的同时代收垃圾处理费。

    需要提醒的是,有关单位在代收垃圾处理费时,如果超出收费范围或未使用垃圾处理费票据收费的,当事人可以有权拒缴,也可以拨打电话:0991-7777775向市政市容管理局举报。

    对于不缴纳垃圾处理费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三的滞纳金,并且可以由行政综合执法部门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两费”绑定不会增加群众负担

    问:垃圾处理费标准是怎样测算出来的?

    答:我们为了制定这个标准,专门组织人员调查了首府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共9000多户家庭30个月的实际用水情况。结果显示,这9000多户家庭户均月用水量为6.44立方米。本着用水量就高不就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每人每月用水量为3立方米。

    我们现在以三口之家月用水量9立方米来计算,绑定收费前,需要缴纳水费18.9元(9立方米×2.10元/立方米),垃圾处理费9元(3人×3元),共计27.9元。绑定收费后,其合缴费用为27.9元(水费9立方米×2.10元/立方米+垃圾处理费9元)。可见,“两费”绑定收取并不会增加群众负担。

    “两费”绑定收取利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问:现在的垃圾处理费收取存在着哪些弊端?

    答:自2003年以来,乌市一直按照每人每月3元收取垃圾处理费,但是收取率很低,在28%左右。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垃圾处理费的收取仍实行一人一月按户上门收取。这种方法既落后又增加了管理成本,也给市民的生活造成不便;二是垃圾处理费规定每人每月3元,是定额费用,缺乏约束和激励机制;三是部分小区擅自改变收费标准,按户收取每户9元的垃圾处理费,形成小区居民负担不均,投诉较多。针对这些问题,市政府决定实行垃圾处理费与水费绑定收取,这种做法能减少按户上门收费的交费环节,也降低了收费成本。

    今后这种收费方式还将逐步过渡到“一卡制”,即水、电、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等费用通过一张卡就能结算,相信这种收费方式不会太遥远了。

    问:“两费”绑定收取,对资源利用有什么重要作用?

    答:乌鲁木齐市是全国最缺水的30个城市之一,水资源严重匮乏,人均占有淡水量仅475立方米,远远低于全国人均2200立方米的水平。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和新型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人均占有的淡水量将进一步降低。因此,节约用水、合理占有水资源是每个市民都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这次代收代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其目的就是通过收费方式的改革促进节约用水,即少用水,就少交垃圾处理费;多用水,就多支付垃圾费。从节约意义上讲,是对节约用水的居民家庭和单位的一种激励和优惠政策,是对多占有、多消耗水资源的用水大户的一种约束。

    2002年,国家有关部委就明确提出“鼓励采取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费统一收费方式,确保垃圾处理费足额征收。”目前,江苏、福建、广东、广西等地的一些城市,已经将垃圾费和水费绑定收取。

    垃圾处理费用于改善城市环境

    问:这次收费方式的改革对城市环境的改善有何影响?

    答:从我市目前的垃圾处理情况看,依然存在着垃圾收运过程处理水平低、环卫设施不足、垃圾简易堆放等问题。同时,由于首府四面处于戈壁荒滩的特殊地理环境,使得垃圾入场率较低,无害化处理率仅为50%,曾一度出现垃圾围城的现象。

    近年来,乌鲁木齐市高度重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采取从源头上减量化、在处理上无害化、资源化等多种具体措施,使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断提高。现在,垃圾围城的现象已大为改观,碧草绿树护城的生态效应已经逐步显现。

    1998年以来建成的西山大蒲沟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综合性餐厨垃圾处理中心、水磨沟区第一期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等垃圾处理项目投入使用后,使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四个区的垃圾处理实现无害化处理。

    为解决米东区、头屯河区等还局部存在的垃圾简易填埋和垃圾围城现象,下一步市政建设还将多方筹措资金,解决乌市北部、西部的垃圾卫生处理问题。

    因此,从这个角度讲,代收代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有利于推行和完善乌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制度,补偿垃圾设施投资和运营费用的不足,有利于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的排放。同时,也体现了“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有利于企业、单位和市民树立起环境消费的意识。

    城市低保户垃圾处理费可以减免

    问:实行代收代缴垃圾处理费后,对那些困难家庭和集体有优惠和减免政策吗?

    答:当然有了。这次收费方式的改革,政府充分考虑了低收入家庭和困难企业的承受能力。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居民以及福利院、养老院、残疾人企业商户及其他困难集体和个人,可以凭借相关证明由各街道办事处提出计划,报各区、县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审核。经批准后,就可以减免缴纳全年生活垃圾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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