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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慢宣告“农民工工资问题基本解决”

2007年10月25日 11:40:09 稿源: 湖南红网 慕毅飞 发表评论 订阅新疆手机报

日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表示,我国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基本解决,大部分省份已建立了工资保证金制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工作重心已由“清理旧欠”向“预防新欠”转变。(10月24日《中国青年报》)。不可否认,劳动部门在追讨农民工的被拖欠工资方面,确实做了大量艰苦而卓有成效的工作,仅据最近统计,劳动部门就为150万农民工追回被拖欠的工资17.35亿元;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也确属高明的上策;将工作重心由“清理旧欠”向“预防新欠”转变,更属治本之策。但纵然如此,也不必急于宣告“民工工资问题基本解决”。

就最近的追讨成果看,至少还曾有150万农民工,不久以前,还被拖欠了17.35亿元的工资。而且劳动部的统计,只有追讨回来的数据,不知还有多少民工被拖欠的多少亿元人民币尚未追讨回来。即从10中旬以来零星的新闻看,《包工头失踪,打工者工钱无处讨》(10月19日《新消息报》),《老板欠薪玩失踪,多名员工上门讨要工钱》(10月16日海南新闻网),《辛苦工作57天仅得报酬200元》(10月16日《福州日报》),《讨薪不成泼油烧人,致人重伤难逃罪责》(10月11日《检察日报》)……不仅这拖欠工资的现象依然存在,而且酿发严重后果的事件仍然不少。

当然,“基本解决”并非“彻底解决”。既然还没有“彻底解决”,传递“基本解决”的信号,又有什么意义呢?且不说到底解决了多少就能算“基本解决”,似乎并没有统一标准,人们也就无从判断这“基本解决”到底是多大的成果。继续拖欠着的工资肯定有,这有新近的新闻为证;有些省份还没有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这有劳动部的表述为证;作为工作重点的“预防新欠”则还在“转变”之中,这也有劳动部的表述为证。这怎么就能说“农民工工资问题基本解决”了呢?

撇开说不清的“基本”,人们如果只注意了“解决”,这后果恐怕更加令人担忧。负责追讨的工作人员,会不会由此歇口气?恶意拖欠或失踪在外的拖欠者,会不会由此心生侥幸?仍被拖欠着血汗钱的农民工,会不会由此有了被遗弃不顾的错觉?反之,若将“基本解决”说成“尚未彻底解决”,表达的意思大致相同,造成的影响却可能截然两样。让人想不明白的是,劳动部的发言人为什么不说“尚未彻底解决”,而要说“基本解决”?

真要解决“民工工资问题”,任重道远。一要按现有合同,按时足额地发放工资,彻底解决拖欠问题;二要按实际工作时间,检查最低工资标准和节假日加班工资标准的执行情况,解决隐性的工资拖欠;三要按照十七大提出“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的要求,提高民工工资标准,解决农民工的共享问题。这肯定都是不必急于宣告“民工工资问题基本解决”的理由。 (稿源:红网 作者:慕毅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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