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记者程雪红报道)自带了半瓶统一绿茶竟然被洗浴中心收取了20元服务费!这让消费者莫先生心里很不舒服。
9月26日晚,莫先生和朋友到乌鲁木齐市友好路一家洗浴中心洗澡,莫先生随手拎了一瓶绿茶。两人洗浴完毕,便径直来到洗浴中心的演艺会场。莫先生一边看节目,一边拿出自带的半瓶饮料喝了起来。
就在这时,洗浴中心工作人员走到他跟前说:“这里不允许自带酒水,请你到吧台交20元服务费。”莫先生一下愣住了,他进大厅的时候,并没有人向他做出提醒,也没有看到会场张贴相关提示。
莫先生拒绝交钱。洗浴中心相关负责人出面并与莫先生发生争执。
“当时,那位负责人有点横,眼看着就要动手。”回忆起当天的事情,莫先生仍然有些不平。莫先生说,为了不把事情闹大,他最后只好妥协交了20元服务费。
莫先生告诉记者:“进门的时候,饮料就拿在我手中,工作人员也看见了,他们没有做出提示,也没有说让我寄存。”
对此,该洗浴中心一名陈姓工作人员说,顾客进门的时候,迎宾都会做出口头提示,如果顾客随身携带了其他东西,都会通知其到寄存处寄存,而且是必须寄存。此外,洗浴中心还在门口竖了一张提示牌,一进大厅就可以看见,上面写有“自带酒水要收取15%服务费”的提示。
对于商家是否应该收取服务费的问题,2005年乌鲁木齐市工商局出台了相应的规定:2月16日起,乌鲁木齐市餐饮企业如果继续“谢绝自带酒水”,或对顾客自带的酒水饮料收取“服务费”,将受到工商部门1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10月24日,乌市工商局消保处副处长韩小军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当时,只是针对酒店、餐馆等餐饮企业自带酒水做出了规定,但是没有涉及其他行业。”针对洗浴中心收取服务费的问题,他认为:商家应该将服务费收费标准在显著位置标出,还应该在顾客消费前再次予以提醒,以便让消费者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在得到餐饮企业的提醒后,消费者有权选择是否消费;而如果消费者在消费前没有看到相关提示,也没有得到店方的提醒,事后有权拒绝支付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