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投诉

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2户居民家中至今无暖

2007年11月01日 12:54:00 稿源: 乌鲁木齐晚报 发表评论 订阅新疆手机报

    天山网讯(记者万卫红报道)从10月15日全市统一供暖以来,乌鲁木齐市文艺路19号院2号楼1单元的22户居民家中,由于种种原因至今未通暖气。10月30日,该片区的住户向乌鲁木齐晚报反映了至今家中无暖的情况。

    据了解,住在文艺路19号院2号楼1单元的22户居民都是原市印刷厂的职工,在2001年12月市印刷厂未改制之前,有自己锅炉供暖,1单元整体暖气不热,检查发现是由于该单元暖气管道老化所至。几年来,1单元的住户多次找厂里维修,但由于当时市印刷厂经营出现亏损,筹不出维修资金而一直没有维修。

    2001年12月企业改制后,原市印刷厂由西北熔炼有限公司接管,但近几年,该单元的暖气仍然不热,1单元居民多次向春风巷社区反映,经协调,今年夏天西北熔炼有限公司申请了供暖维修资金,对1单元的管道进行改造维修,现已完成。

    今年10月14日,当住户拿着钱去交今年的暖气费时,却受到市热力公司的拒绝。他们要求1单元住户把2006年与2007年的暖气费一次性全部交清后才能开始供暖。

    由于去年居民家中不热,所以住户都拒绝缴纳去年的暖气费,为了解决22户居民的暖气问题,10月25日下午,解放北路街道、春风巷社区、西北熔炼公司及市热力公司两位代表和1单元的9位住户代表在春风巷社区的会议室举行了供暖协调会。参会居民建议今年先通暖气,达到政府要求的温度后,立刻交2007年的暖气费,2006年的暖气费作为第二步来协调解决;市热力公司代表表示暖气不热是由于用户自己的管道有问题,与热力公司无关,居民必须补上2006年的暖气费才给供暖,居民则以去年室温未达到供暖温度标准为由拒绝交2006年的暖气费,协调会最终没有达成协议。

    市供热行办综合科科长吴海涛说,根据《乌鲁木齐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因供热单位的原因,连续 24小时或累计10天达不到规定温度的,供热单位应按供热面积及温差退还用户热费;因用热户的原因造成室温不达标的,供热单位不承担责任。”所以,文艺路19号院2号楼1单元22户居民的供暖纠纷中,由于前几年供热温度不达标是由于用户自己或本单位的原因造成的,供热单位并无责任,所以22户居民应该与本单位协商,内部解决暖气费的问题,及时向供热单位缴纳暖气费。

[民生频道编后:时至今日,眼看要落雪了,有的集中采暖和供热的地方还没暖气。除了这篇消息中的20余户人家之外,据网友投诉:位于乌鲁木齐小西沟的京华佳座因为没有收齐取暖费,也在使用停暖的办法对付用户。负责这里供暖的是是康德热力公司。还望政府有关部门给于足够的关注,解决影响居民家中供暖的问题不容再拖了!。]

发表评论 打印此页 【责任编辑: 李琴

网友评论 (以下网友留言不代表本网观点)
昵称 匿名发表
内容 查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