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记者刘青霞通讯员李晓玲报道)乌鲁木齐晚报10月25、26日对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新出台的《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连续报道后,不少市民对落户问题提出咨询。市公安局将咨询重点归纳后通过我们解答。
■符合标准落户免收城市增容费。有固定住所、稳定收入人员落户,如果有普高本科学历、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副高以上职称的,经市公安局审批,可免收城市增容费。
有固定住所、稳定收入人员落户须提供:本人落户申请;户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住房证明:房屋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按揭房交款收据)和契税完税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收入证明(工作单位证明或营业执照等);申请落户人16周岁以上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情况证明;申请入户审批表;户籍调查报告。
其中落户所要交纳城市增容费收费标准:房改房3000元;经济适用、二手房、自建房和60平米以下的商品房交5000元。
■ 出生登记超过一年须所长批准。出生超过一年办理出生登记的,由派出所主管所长批准,户口内勤办理。在办理出生登记时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服务证》;父亲或母亲的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出国人员所生子女,还须提供:父母亲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旅行证》、办理出生登记的申请和国外的出生证明及其翻译件。
1996年以前在非医疗机构出生和1998年以前在医院出生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提供《亲子关系声明》及其公证书。少数民族1988年之后出生申请补报户口的,须提供《生育服务证》。
■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有要求。办理死亡注销时,在非医疗机构死亡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由两名以上直系亲属签名的申请、社区民警的调查报告组成。死亡注销须提供以下材料:死亡医学证明书、户口簿、身份证。
■收养公证等同收养证。1994年以前办理的收养公证等同于收养证。因不孕收养的,须提供不孕诊断证明的复印件。收养子女落户须提供收养证原件及复印件;收养人申请、户口薄和身份证;户籍调查报告申请入户审批表。
■干部工作调动办理落户期限为半年。干部工作调动办理落户由分(县)局户口接待室审批。调令自签发之日起半年内办结,随迁人员仅限无职业配偶及子女。调入行政机关的,免收增容费。
干部工作调动办理落户须提供人事部门的调令;《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调入单位证明;落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缴纳增容费收据。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服刑后父母户籍登记住址跨区(所)变动,人口系统中有注销信息的,到现住地派出所办理。否则,到注销户口的派出所出具证明后,再到现住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须提供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或少管证明;直系亲属的户口簿;注销户口信息。
■两种情况可变更族别。因公安机关登记错误或随父、随母登记户口后要求变更族别的两种情况可做族别的变更。
因公安机关登记错误做民族变更的须持本人或监护人提出变更族别的申请;提供变更依据;户籍调查报告;变更审批表。随父或随母登记户口后要求变更族别的须持本人或监护人提出变更族别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