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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快过期 商家须提示

2007年11月06日 09:21:39 稿源: 新疆都市报 发表评论 订阅新疆手机报

    天山网讯(记者宋丽 通讯员张咏梅报道)今后,在超市和社区食杂店销售的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须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并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这是记者11月5日从乌鲁木齐市工商局获悉的。

    住在乌市建和园小区的左女士在小区附近的超市看到一种袋装牛奶特价销售,就买了两箱回来,可是等子女下班回来才发现这些牛奶都是快过期的,在保质期内两箱牛奶根本喝不完。不过,从现在起消费者就不用为买到这种快过期的特价食品担心了,据乌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11月3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销售提出了具体要求。

    目前,首府很多超市每天都会有特价食品促销,一些商家往往把即将到期的食品和新鲜食品捆绑销售,市民往往只看价格便宜,忽视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从而购买了大量即将过期的食品。针对这一情况,《意见》中提出,食品销售者对在其经营场所内自产自销的食品,应建立生产加工记录,包括食品用料成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陈列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超过保质期或变质、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如实记录食品处理情况。

    5日,记者走访首府一些超市和部分食杂店时,没有发现食品区有醒目的提示,有些超市将一些临近过期的食品进行特价销售,而很多消费者都表示只注意看价格了,忽略了保质期。

    乌市工商局消保处韩小军副处长告诉记者,国家工商总局在《意见》中提出的关于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须醒目提示的要求,工商部门已在全市展开了这项工作,并将在年底进行验收检查,目前还处于宣传动员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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