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记者宋莉 通讯员张瑜报道)今后,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范围内的公路工程建设中,如果施工单位被查实存在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现象,将被吊销资质。
从12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对今后自治区范围内的公路建设市场管理进一步予以明确和规范。
依照《新办法》规定,自12月1日起,公路工程除招标文件允许分包外不得分包,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严禁转包。勘察、设计单位经项目法人批准,可将工程设计中跨专业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勘察、设计工作委托给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但不得转包或者二次分包。施工单位可将非关键性工程或适合专业队伍施工的工程分包给具相应资质单位,承包单位负连带责任,工程量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
根据规定,承包单位如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至50%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5‰至10‰的罚款;可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将吊销资质证书。
今后,新疆公路建设项目将依法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法人可自行管理公路建设项目,也可以经交通主管部门核准后委托具备法人资格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进行项目管理。
在新疆从事公路建设的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项目勘察设计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提出设计变更意见,依据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按照自治区相关规定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设计变更虚报工程量或提高单价。
施工单位有违规在变更设计中弄虚作假行为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