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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餐饮企业收取开瓶费须明示

2007年12月04日 15:08:13 稿源: 乌鲁木齐晚报 发表评论 订阅新疆手机报

    天山网讯(记者范小雪报道)首府乌鲁木齐12月1日起开始执行商务部公布的《餐饮企业经营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中规定,餐饮企业收取的包间费、最低消费、开瓶费等可成为公开收费项目但必须明示。

    □解读

    收取开瓶费必须明示

    12月3日,乌鲁木齐市商务局市场运行处处长温尚志表示,《规范》明确餐饮企业须明示营业时间、供应品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及其他特殊规定,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费用应当符合与消费者的约定,《规范》中提出,餐饮企业可以收取开瓶费,但必须明示。

    关于餐饮企业收取开瓶费,温尚志称这是符合《规范》的,但收取开瓶费的前提是不能违反《规范》要求,必须在收费前予以明示,让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

    温尚志还表示,根据首府餐饮情况,要求餐饮企业总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必须要有卫生间。同时开设8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企业,应征求当地行业组织的意见,有与经营规模、接待能力相适应的加工、就餐、库房等场地。

    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

    《规范》首次提出了“餐饮企业减少一次性筷子、纸杯等餐具的使用”的建议,是从环保和节能的角度提出的要求。据了解,目前,首府范围内使用一次性筷子的餐厅大多数是小餐饮店和夜市摊点。市饮服协会负责人告诉记者,首府餐饮业使用一次性餐盒高峰时日用量达到10万多盒。

    在卫生安全方面,《规范》规定,餐饮企业制作、销售食品时,不得使用变质的、被污染的,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或者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制作食品。

    使用转基因原料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须明示。餐饮企业油烟排放口位置应距离居民住宅、医院或者学校10米以上,须有符合环保要求的排污、消音、除尘设备。

    □反应

    部分商家将收开瓶费

    新民路一餐饮店负责人称,开瓶费的收取是对餐饮市场一种规范管理,对餐饮业的保护,他们比较赞同。酒店最大的收益就来自酒水,如果允许顾客自带酒水而不收服务费,对酒店的收益有影响。他们最近将会收取开瓶费,收取最高不会超过100元。

    “商务部新规出台后,我们将从12月起开始收取‘开瓶费’,严格来说应该是收取适量的服务费用。”广场一酒店的负责人表示,明示收取开瓶费能够避免顾客和他们之间的许多纠纷。他称,明示收取开瓶费不仅有助顾客明白消费,避免了“被宰”的心理,同时也是商家诚信经营的需要。

    不过,也有部分商家表示,目前餐饮市场竞争激烈,消费者有选择消费的权利,他们的餐饮店不会跟风,至少目前不考虑收取开瓶费。

    消费者关注收费标准

    家住建国路的冯先生说,餐饮店事先告知消费者收费项目,消费者就可以自主选择消费的方式,会更好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但也有市民坦言,最关心的不是这些项目是否明示,而是开瓶费、包间费、最低消费的收费标准。

    不少市民认为,餐饮企业不仅应该将开瓶费收费标准在显著位置标出,还应该在顾客消费前再次予以提醒,以便让消费者有知情权和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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