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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发布通知做好物价稳定

2007年12月04日 15:03:28 稿源: 乌鲁木齐晚报 发表评论 订阅新疆手机报

    天山网讯(记者舒世荣报道)2007年底到2008年初,原则上不得出台除促进节能外的新的政府调价措施,凡是直接推动指数上涨的调价,一律放到指数平稳后出台。12月3日乌鲁木齐市发布的《关于认真做好当前市场物价稳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做出这一规定。

    据乌市市长助理、政府新闻发言人李宏斌介绍,《通知》要求,审慎采取价格干预措施,未列入定价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均应由市场调节,正常情况下不应直接干预。在引起商品或服务价格显著上涨的因素消除后,及时解除价格干预措施,并向社会公告。

    专项检查副食品价格

    乌鲁木齐市继续开展副食品价格专项检查,严肃查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种价格违法行为。检查范围包括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类、家禽,和以上述产品作为原料的食品制品的制造企业、批发企业、零售企业等经营者价格行为,以及涉及上述产品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重点查处经营者之间串通或者通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以协议、决议等方式合谋涨价;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商品,造成不明真相群众排队抢购,并导致商品价格出现大幅度上涨;经营者通过抬高等级、短缺数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以及重要农产品生产、运输、屠宰、销售过程中的各种乱收费行为。

    监测市场动态

    对粮食、肉类、食用油、禽蛋、蔬菜等价格以及煤炭、液化气、医疗、教育等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监测分析,主要食品价格监测日报工作,掌握市场动态,提出合理的调控建议,重要价格信息执行专报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

    出现群众排队集中购买、价格异动情况,要立即报告市委、市政府采取措施妥善应对,并上报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

    保障低收入群体

    在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对低收入群体生活影响较多时,及时提出调整社会保障标准、发放临时补贴等建议,报市政府研究确定。

    相关部门对低保户、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各种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确保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

    保障大中专学校学生的生活,安排好大中专学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发放工作和对困难学生的补助,保障大中专学校食堂副食品供应,稳定学生食堂饭菜价格。

    扩大小麦种植面积

    切实落实“菜篮子”行政领导负责制,做好肉禽蛋菜、食用植物油、牛奶等主要副食品的生产、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

    扩大小麦种植面积,对乌昌地区现有可调小麦进行统一调配,主要保证大型面粉厂加大生产,对面粉出厂价实行最高限价,确保粮食供应,维护粮食市场秩序,鼓励扶持养殖业发展。

    联合督查责任追究

    市发改委要会同财政、商务、农牧、工商、质监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重点督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办法,检查各项政策落实情况。

    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落实、不执行各项政策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的,或组织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

    相关部门要切实保障市场供应,对副食品的库存数量心中有数,完善稳定副食品供应的应急预案,切实保障肉类等副食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严格调控面粉、肉类的出口和外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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