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叫马德梅,女,现年25岁,回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特克斯县四乡。
2003年冬,经人介绍,她与李彦贵(男,现年25岁,回族,住伊犁州特克斯县四乡)认识并按照回族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
由于婚前对李彦贵缺乏了解,她的婚姻注定是一场悲剧。 李性格怪异,好逸懒做,又生性毒辣。婚后不久,他便常常找借口对我拳打脚踢,用致使我面部、身体多处受伤。他还时常通过罚我给他下跪、用尖刀等刺我全身等满足其变态的想法取乐。在短短不到4年的共同生活中,李彦贵累计对我的毒打达百次以上。我的浑身上下到处是伤痕,没一处是完好的。但是,为了降生的无辜的孩子,为了不使年迈多病的老人过多地操心,她一直强忍着身心的创伤,吞下血与泪,继续着这非人的生活。
2007年7月的一天,李彦贵以她干活慢等为由,突然挥拳、持棍子猛击打她的头部,致她头部多处受伤,血流不止。从此以后,她的脑神经出现了间歇性的紊乱,患上了羊羔风。病发时,伴有手脚及全身持续性癫痫性颤抖,真是痛不欲生,生不如死。但是,李彦贵从没给过一分钱的吃药钱。有时疼得厉害时,她就用头撞击墙壁,撕扯头发,以减少病痛对我的折磨。尽管这样,李对她的虐待和毒打却丝毫未减,记得最多的一天,仅达6次。
2007年10月19日下午,李彦贵又丧心病狂地对我施以毒打。先是拳脚,后又用铁锨等器具,整个过程持续了约40分钟,到最后我被打倒后,李也打累了。他干脆坐下来,揪住的她的头发慢慢地打我。致使她的一颗右前门牙被打脱落,右腿被打断,全身上下40多处皮开肉绽、鲜血淋淋,光面部就有12处硬伤,面部、浑身上下30余处软组织大面积淤血,至今仍伤痕累累。由于失血过多,她持续昏迷达4小时之久。行凶后,李及其家人将我弃于家中一废弃的破屋内,不给食物,甚至连一碗水也不给。更为歹毒的是,李彦贵及其家人却对外封锁一切消息,连住在同一村的她的父母都没有通知。相反,作案后,李彦贵却大摇大摆地整天出入特克斯县城的麻将馆、游戏厅、饭馆,过着花天酒地的寄生生活,游离于法律之外。这样,直到奄奄一息的她在遭毒打的7天后,才被例行探望的父亲发现,得以解救出来。父母疼不过,请人拍下了当时的情景(见照片1、2、3)。只是这时的我,伤痛已消肿许多,面部、浑身的血已阴干。闻讯前来探望的左邻右舍见到她时,无不为我的悲惨遭遇落泪。躺在床上,她一边又一边的看着现在的自己,这是她吗?这是曾经活泼懂事的我吗?
父母在一边请大夫为她消炎治疗的同时,一边向当地的公安派出所报案。但是派出所却答复说,这是家庭暴力,应由他们自己处理。可是,我想问,难道因为是家庭关系,就可以将人打残废吗?李彦贵打掉了她的前门牙,打断了她的一条腿,这样的罪行,国家的法律难道真的管不了吗?
她是个贫弱女子,曾在四乡小学任代课教师多年(见照片3),昔日她教过的学生来看我时,孩子们怎么也不敢相信眼前就是曾经健康快乐、屡获奖励的马老师。由于右腿被打断,她无法独立站立,更无从谈起下地劳动,独立生活。现在只能由一双年逾八旬、疾病缠身的父母照料生活起居,过着寄生生活。我为自己不能赡养老人、却给老人带来更大的负担而羞愧。案发后,李彦贵及其家人却不闻不问,李还扬言要打断我另一条腿,叫我终身残疾。为了给我治羊羔风,对面部、浑身、腿部消肿,父母已变卖了家中一切值钱的东西,还四处举债5000余元。现在,她暂时住进了伊犁军区医院,经专家临床鉴定、会诊,确认她的右腿已完全断裂,目前仅截肢需支付医药费上万元。她虽然知道李彦贵家庭盈实,结婚时买的摩托车、电冰箱等大件电器均有,可是,她现在连一件象样的衣服都没有,巨额的治疗费又从何而来呢?
我想问,行凶者对一个手无寸铁的女子作恶致其残废后达两个月之久,任其忍受身心煎熬、疼痛折磨,而行凶者却逍遥法外,法难道专为恶人而设吗?
我用血泪控诉罪恶者:请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李彦贵的刑事责任,并令其支付我的手术费用及有关的医疗费、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我向尊敬的各级机关、各级领导、各新闻媒体哭诉:请为这们可怜的农妇作主,救救她吧!
救救她吧……
联系人:
父亲:马进云(0999-6820450)
(0999-6820636 13139992968)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