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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某大学的教授们真的是缺乏维权意识吗   
【稿 源】 网友来稿 【发表时间】 2006年08月28日 09:45:21 【字体】
    时下,对外来务工人员的进行所谓的维权教育,仿佛成了我们许多一些部门和干部的时髦工作,大家都来关心外来务工人员当然是好事,但是,如果幻想仅仅依靠提高劳动者自身的维权意识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实在是太天真了。其实在中国、在新疆、在我们周围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的岂止是外来务工人员。加班不发加班费的现象各行各业普遍存在。中国是个人口大国,劳动力严重过剩,就业压力大,就业机会对每一个人都是十分宝贵的,这也无形中给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条件,面对用人单位和腰缠万贯的老板,劳动者是无可争辩的弱者,幻想劳动者个人维权,可能举起的是法律武器,砸掉的却是自己的饭碗。

    内地情况咱不了解,就说说新疆和自己周围发生和存在的问题吧,新疆与内地相比,人口相对较少,但是,由于新疆发展滞后,经济总量不足,经济结构也不合理,就业机会也相对较少,在加之新疆人的就业观念和思想较为陈旧落后,就业压力和就业形势就更为严峻了。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来之不易的饭碗,不健全的法律,奢望劳动者向侵害自己权益的有权有势的用人单位和有钱有势的资本家、老板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无异于与虎谋皮。

  下面我就谈谈我知道和清楚的一些问题,鉴于一些原因,不便说出该单位的具体名称和人员姓名,望大家理解,原谅。

    国家明文规定,劳动者节假日、休息日加班,要发给工资300%的加班费。某大学,多年来一直剥夺教职员工的休息日,甚至节假日也要求教职员工加班,但从未给大家发过加班费,职工们是敢怒不敢言,因为领导经常给大家紧镙丝:“你们的工资、奖金已经够高了,还想要加班费,不想干就回家去,中国人多的是,两条腿的驴难找,两条腿的人有的是。”请问这些大学教职员工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低吗?他们中就有教法律的教授、副教授,而且还有人是专讲《劳动法》的。他们敢维权吗?他们清楚加班费和饭碗哪个更重要。

    还是这所学校,雇佣外来务工人员做临时工,一“临时”就是十几年,从未签过劳动合同,更没有给这些十几年工龄的“临时工”们交过一分钱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我们所谓的“三金”,这些人多次找校方交涉,至今毫无结果。他们敢维权吗?维权就会失去来之不易的工作和饭碗。

    近几年,为“农民工”讨薪的浪潮汹涌澎湃,席卷全国,实际上,拖欠“农民工”工资,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在全国已存在蔓延很多年了,《劳动法》的颁布实施也已很多年了。但是,如果没有那个“感动中国”的农妇斗胆向下乡考察的温家宝总理告状,如果没有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严令查办追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可能得到彻底清查,取得巨大的成功和成果吗?“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会象今天这样受到全社会的关注与关心吗?这个蔓延全国的恶劣问题的解决,也告诉我们一个事实,如果我们的各级地方政府和执法部门,以人民利益为重,忠实地履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格执法,有法必依,尽心尽力尽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完全可以得到充分的保障与尊重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也是可以制止与避免的。问题的关键就在我们的各级地方政府和执法部门能否忠实地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积极主动地重视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了。

    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需要劳动者自己的觉悟与认识,但更需要政府和法律及执法部门的高度重视,积极保护,尽心工作,如果没有政府的高度重视,法律的有效保障,执法部门的积极保护,一些人企图仅仅依靠劳动个人的维权意识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不仅是天方夜谈,而且是害劳动者,严重了还可能危害社会。所以,我奉劝那些喜欢赶时髦,好心可能办坏事的诸如居委会主任、社区主任,应积极主动的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呼吁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制止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的发生,加强宣传教育是应该必要的,但千万不要赶时髦,甚至煽动、鼓动劳动者砸自己的饭碗。

    网友:大漠雄风

    2006年8月27日

(责任编辑: 王大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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