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宗教与民族风俗习惯的关系,是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与宗教政策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要搞清楚宗教与民族风俗习惯的关系首先要弄清楚宗教与民族的关系。宗教与民族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分属两个不同的范畴,宗教属于上层建筑。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它们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宗教与民族的联系就是宗教的民族性,每一种宗教的产生,总是同某些民族的社会历史条件联系在一起的,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伊斯兰教这种宗教是适合于东方人的,特别是适合于阿拉伯人的,也就是说,一方面适合于从事贸易和手工业的市民,另一方面也适合贝都英游牧民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步22卷第526页注)伊斯兰教的创立是与阿拉伯地区的地理环境,经济生活有着紧密联系的。由于宗教对一些民族的社会生活各方面影响深广,同民族问题交织在一起,宗教问题在一定的条件下就变成了民族问题的一部分。
由于宗教与民族有着一定的联系,而我国又存在着少数民族普遍信仰宗教这一现象,不少人误将宗教与民族混为一谈,这是一种片面的,不正确的认识,他们只看到了宗教与民族有联系的一面,而忽略了宗教与民族还有区别与不同的一面。斯大林指出:“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斯大林选集》上卷64页)作为上层建筑的宗教,是一种意识形态,不具备斯大林所说的民族应具备的特征。我国的维、回、哈等十个少数民族都信仰伊斯兰教,宗教意识和宗教礼仪几乎渗透到这些少数民族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但宗教也只是反映了这些民族意识形态的部分特点。
二、宗教与民族风俗习惯的关系,与宗教与民族的关系一样,也是即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民族风俗习惯是一个民族在物质生活、精神文化和家庭婚姻等社会生活各方面的传统,是各族人民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风尚习俗,它反映了民族的特点和形式,反映了一个民族共同的心理感情,是构成民族“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的心理素质”这一特征的重要组成部分、风俗习惯具有传承性、社会性、自发性等特点,是民众自发重复的行为,由某些指令所规定的行为在演变为民众自觉行为前,虽已广泛流行社会,也不能列入风俗习惯之范围。宗教作为一种意识形态,虽然对于信仰它的民族的社会生活各方面有着深广的影响,与这些民族的风俗习惯有着密切的联系,但其与民族风俗习惯还是有很大区别的。
宗教与民族风俗习惯的联系主要表现在:在几乎全民信仰宗教的民族里,人们的衣食住行、文化节庆、婚丧嫁娶、生儿育女等风俗习惯虽不属于宗教教义教规,但由于宗教属意识形态的范畴,它会渗透到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使某些久远的风俗也掺杂了些宗教的色彩。例如:土葬是许多民族普遍采取的对亡人的埋葬方式,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由于受伊斯兰教的影响,与其他民族就有一定的不同。又如:住房是各民族人民所必需的,由于民族风俗习惯的不同和生活地域条件的不同,建筑风格各异,但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住房从建筑形式,到装饰装璜,除有自己的传统特点外,在一定程度上也或多或少带有些伊斯兰教的特色。但从新疆南、北、东疆同一民族的建筑、装饰装璜看,仍有很大区别,如伊犁地区离俄罗斯近,就不难看出或多或少受俄罗斯建筑风格的影响。再如我区哈萨克族等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如:“那吾鲁孜节”是辞旧迎新的喜庆活动,本与伊斯兰教无关,但由于这些民族信奉伊斯兰教已久,这类传统的民族节日中,也能看到伊斯兰教的影响。
有些民族风俗习惯来源于宗教,但随着历史的进程,逐渐演变为民间的普通习俗。汉族的“腊八节”和蒙古族的“那达慕大会”应属于这类风俗习惯。“腊八节”是汉族人的传统节日,时间是每年的农历十二月初八,十二月是腊月,故谓腊八。这天是佛成道的日子,也叫成道节,相传释迦牟尼成道前,游历名山大川,探求人生哲理,十二月初八走到比哈尔邦的尼连河附近,累饿交加栽倒路旁,一牧女见状供给午饭,使其得以静坐菩提树下,得道成佛。此后,佛门弟子便于腊八诵经、熬粥供佛,以示纪念。由于民间争相仿效,久而久之“腊八节”吃腊八粥相沿成习,人们忘却了“成道节”这一名称,“腊八节”也失去了宗教的色彩。蒙古族的“那达慕大会”源自萨满教的祭敖包,是蒙古族的传统节日,每年夏秋季择日举行,现在已失去了萨满教的色彩,节日主要活动有摔跤、赛马、射箭、歌舞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又增加了物资交流、贸易洽谈、招商引资等内容,活跃了农牧区文化生活,促进了蒙古族经济的发展。由此可见,宗教与民族风俗习惯关系错综复杂,联系密切,但他们毕竟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它们的不同区别在于:
(一)各民族的风俗习惯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比宗教信仰更具有广泛性。每一个民族在社会生活各方面都有自己的风尚、习俗,内容丰富多彩,充分反映了各民族的特点。而宗教对于民族或民族风俗习惯的影响主要局限在宗教教义教规范围内。以汉族为例,同一民族中有人信仰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等,多数人不信教,信奉不同宗教的群众生活习惯只是部分因受宗教教义教规影响带有一定的宗教色彩,但大多数风俗习惯同不信教的人是一致的,这些受宗教教规影响而带有宗教色彩的生活习惯,因为有很强的指令规定性,并未成为民众的自觉行为,因此根本就不是汉族的风俗习惯,也不能反映汉民族的特点。多民族信仰的同一种宗教,教义教规都是一样的,但这些民族的风俗习惯各不相同。同是几乎全民族信仰伊斯兰教的我国维、哈、回等十个少数民族,他们社会生活的各方面的风俗习惯是各不相同的,虽然他们的信仰是一致的,由于受宗教的影响,他们的部分生活习惯已趋于接近,但是我们还是可以通过他们各自不同的风俗习惯分别出他们是哪个民族。如这些民族在服饰上就各有自己的特点。
由于生活的地理环境和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不同,同一民族的风俗习惯往往也有很大的差异。这方面突出的例子就是汉族,南方与北方、山区与平原、海岛与大陆、省与省之间风俗习惯就有很大的不同,有些甚至同住一个地方仅隔一条河或一座山,风俗习惯就有许多不同之处。我们新疆的维吾尔族的风俗习惯南疆与北疆、地区与地区间也有不同程度的差异。正所谓“百里不同风,千里不同俗”。
(二)宗教自形成后其本质和教义、教规基本就没有发生什么变化。而民族风俗习惯则随着各民族政治、经济、制度的变革,科学及文化的发展逐渐发生着较大的变化,一些被淘汰了,一些有了进步和发展。汉民族的传统节日春节,历经两千多年沧桑,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封建迷信的成分被淘汰,健康、文明、喜庆的成分传承下来,并得到发展,真正成了人民欢庆的节日。蒙古族的“那达慕大会”过去是祭山神、路神的,被封建王公贵族所把持利用,现在则成了促进民族团结,丰富民族文化生活,促进经济发展的盛大集会。
(三)宗教是颠倒的世界观,是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它带给人们的是对生活、自然的失望、绝望、无可奈何,是对“上帝”的依赖,对“来世天堂”的憧憬。它对社会的作用总的来说是消极的。而各民族的风俗习惯里虽然也存在消极、落后的东西,但多数还都是健康、积极、向上的,而且随着各民族政治、经济、科学、文化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那些消极落后的东西会被不断的逐渐淘汰,进步的、积极的风俗习惯将不断得到发展、继承、发扬光大。各民族优秀的风俗习惯在过去和现在都对民族经济和文化的繁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构成了中华民族精神文明的辉煌历史。
三、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与宗教政策,充分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新疆是个多民族、多宗教的边疆地区,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往往交织在一起,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影响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我们必须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要认真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团结、平等、互助,共同繁荣进步的民族关系,要充分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这是我们党的一贯政策,也是新疆民族工作与宗教工作的实际所要求的,关系到新疆的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大局。早在1945年,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一文中就明确指出,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应被尊重”。周恩来也历来强调要和少数民族建立感情,尊重他们的风俗习惯。我国《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刑法》对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各民族有保持或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都有明确的规定,为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证。
各民族的风俗习惯是在一定历史条件和自然环境下,经过漫长的历史时期形成的,它反映了各民族的民族感情、民族意识、民族心理,是各民族特点的重要组成部分。正确对待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其中也包括那些带有宗教色彩的风俗习惯,是关系到尊重民族感情,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正确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的大问题,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就要积极支持、提倡和发扬光大那些有利于各民族经济文化发展,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风俗习惯,并尽可能地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生活习俗,生产供应富有民族特色的物资和商品,满足他们的需求。各少数民族在文化、娱乐、体育等方面的风俗习惯绚丽多彩,要积极组织,正确引导,充分尊重,慎重对待。风俗习惯在各民族人民的感情中地位十分重要,具有强烈的敏感性,忽视或不尊重民族的风俗习惯会被视为对一个民族的歧视与不尊重。我们绝对不能认为各民族互相尊重风俗习惯是小事,它是关系到加强民族团结,正确处理民族关系及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是关系到能否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与宗教政策的大事。各民族的风俗习惯的保持与改革,由各民族人民根据自己的意愿来决定。对于那些不利于群众身心健康,影响生产,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落后习俗,则要正确引导各族人民在自愿的基础上逐步进行改革,不能用行政命令的方式强加于人,否则,就违背了党的民族政策和相关的法律,将会给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经济发展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网友:大漠雄风(乌鲁木齐)
200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