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8日,乌鲁木齐工商局曝光12起典型违法广告案件。其中,新疆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营销中心,于2006年1月24日在《乌鲁木齐晚报》发布了一则通信服务广告,使用“好用更便宜,一栋是冠军、0元购机、领先的网络和服务”等绝对化用语对其提供的服务进行违法宣传。新疆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营销中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三)项、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乌鲁木齐市工商局对其做出了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对于这样的处罚,不知道是否会触动新疆移动公司。对他们来说,10000元的罚款数额不算太多,但希望这10000元的学费能使他们理解什么是“绝对化用语”。建议新疆移动公司今后把少说“绝对化用语”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坚定不移地实话实说,这样用户就不会“移动”了。
作者:骆驼刺(乌鲁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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