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网报道:2007年2月8日,乌鲁木齐工商局曝光12起典型违法广告案件。其中,乌鲁木齐华天医院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15日至6月15日期间,利用“兵团电视台”间断发布了24期医疗广告,称“肝病全项检查原价130元,现价50元,”而真实情况却是除收取患者1元挂号费用外,实际收取检查费用78.5元;该院还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于2006年4月25日,在《乌鲁木齐晚报》以整版版面发布的医疗广告中,使用“引进世界上最先进的高科技治疗方案,采取最新技术成功治愈3100例前列腺疾病患者,根治湿疣,杜绝复发”等用语,对其诊疗技术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乌鲁木齐华天医院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乌鲁木齐市工商局对其做出了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看了这个报道,我不禁想问:华天医院,你们的医德和良心到哪里去了?
医院骗人,罪大恶极。华天医院被罚,大快人心。乌鲁木齐华天医院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这种行为就像湿疣一样危害严重,令人切齿痛恨。希望华天医院今后能够“根治湿疣,杜绝复发”。
作者:骆驼刺(乌鲁木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