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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供暖,说供就供?

2007年10月11日 10:46:50 稿源: 天山网作者来稿 发表评论 订阅新疆手机报

    看了10月10日姚泰和发在天山网的评论文章《首府供暖时间不适规定过死》,笔者也说说自己的一点看法。

    姚泰和在文章中说,无论是出于气候原因,还是供暖目的;也无论是拿“一切从实际出发”这个标准来衡量,还是从“以人为本”的理念上讲,首府都应该在今年的气候异常的情况下,提前供暖,并呼吁政府部门来拍这个板。

    对于这个的看法,笔者不敢苟同。是否能提前供暖不是问题,问题是因为提前供暖而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是目前我们以供热企业独立动作的方式下,无法解决的。我们不防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其一,提前供暖牵连到一个政府政策性规定问题。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既然各方面综合考虑以后规定供暖期为当年10月15日到次年4月15日,那么我们就得遵守这个规定。如果可以因为某年气候异常就随意提前供暖或者提前停暖,在为数众多的供暖企业中,这个期限将要怎么样划分,又怎么样来统一认识和统一执行?

    其次,供热企业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经营实体,像其它经营实体一样,他们要生存要考虑经济效益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因为提前供暖而产生的运营成本将由谁来最终买单就成了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来自乌市供暖办的数据显示,乌市今年集中供热面积预计达到6000万平方米,供热时间每提前一天,乌市44家供热企业就得多支付约800万元。800万元谁出?分摊给暖气用户,如果有的用户不愿意,我们又如何?

    再次,笔者觉得政府没有权力来拍板让供暖企业提前供暖。因为这是一个企业经营主权独立、政府不能随意干涉的问题。除非政府能给予提前供热的企业适当的经济补助。

    总之,能不能提前供暖,我们也得从实际情况出发,考虑到各个方面的因素,考虑到用户还有供热企业的利益,不能坐在办公室里想当然地说一句提前供就提前供。

    作者:刘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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