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在团结路乌鲁木齐同仁医院,医护人员在给年随有检查身体。
2月21日,本报一版刊登了《见义勇为遭刀捅 年随有洒血擒贼真英雄》的报道,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关注。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银川路街道办事处锦苑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给年随有送去了清油、面粉、牛奶和大米。
该社区书记殷雪梅说,社区已经向新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免除年随有三个孩子的学杂费。现在,上级部门已经批准免除年随有大女儿年飞飞的学杂费,另外两个孩子的学杂费免除手续正在办理中。另外,年随有的爱人没有稳定的工作,社区正为她联系解决这一问题。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有人说年随有傻,有人说年随有作秀,但更多人关注年随有的伤势及其全家现状,希望好人有好报。
记者从乌市公安局沙依巴克区分局碾子沟派出所了解到,犯罪嫌疑人阿某年满14周岁,因涉嫌抢劫,性质恶劣,已被刑事拘留。
目前,年随有的伤势已经稳定,伤口已经结痂,只是偶而会胀痛,还不能从事体力劳动。
■ 年随有:从不后悔这样做
“我虽然受伤了,但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帮助,小偷也已经被刑事拘留了。我从来没后悔这样做。下次再碰到坏人或者有人做坏事,我一定还会站出来的,绝不让坏人得逞。”
■ 张晓燕(年随有之妻):支持他又心疼他
“我了解他——他看不惯坏人或者有人做坏事,可是又心疼他,希望他下次碰到坏人时,要懂得保护自己,不要让我和孩子担心。毕竟,他是家里的顶梁柱呀。女儿知道爸爸因为抓坏人而受伤后,哭了。她特别懂事,一放学就帮家里干活,让父亲不要动,好好养伤。儿子在纸上画了警车和警察戴的帽子,说长大了要当警察抓坏人。”
■ 张彦勇(乌市社会治安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会长):年随有义举属见义勇为
“年随有的义举属于见义勇为行为,这已经得到确认。作为公民,发现坏人坏事,就应该站出来制止。
“年随有因为擒贼而受了伤,他是好样的,希望社会上有越来越多的人都来重视和关心见义勇为者的权益保护工作,共同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奉献自己的力量。”
■ 李大军(碾子沟派出所副所长):社会和谐需要“年随有”
“年随有负伤擒贼,我们派出所的民警都很佩服。当时,年随有的伤口一直在流血,我们当即就派人将他送到了医院。但是,治疗需要不少钱,而且医生要求年随有先交押金。当得知年随有因为没钱而决定放弃治疗时,值班民警纷纷解囊相助。我们不能让他流血又流泪啊。
“遇到坏事,就需要有人站出来。我们执法部门的力量是有限的,社会和谐需要大家共同努力,需要像年随有这样的见义勇为行为。有年随有这样义举的人多了,各族群众的生活才能安宁。”
■ 胡勇卫(乌市长江路街道办事处综治科科长):对年随有应特事特办
“我们核实了年随有见义勇为的行为后,立即向沙依巴克区区委政法委进行了汇报。年随有受伤后,曾到多家医院诊治,可那些医院都因他没钱而拒绝治疗。我觉得特殊情况应特殊对待,医院不能丧失‘救死扶伤’的职责。”
■ 市民:见义勇为需要智慧
乌市某企业员工刘芸认为,见义勇为需要智慧,见义勇为者要懂得保护自己。同时,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出面帮助年随有,让英雄流血不流泪。
新疆大学学生王元表示,佩服年随有,希望他能得到社会的帮助,接受治疗,早日康复。
妻子张晓燕心疼受伤的丈夫,照顾年随有(右)格外细心。
作者:本报记者 郭新霞 通讯员 甘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