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出于提升新区形象考虑,南昌红谷滩新区规定,临街建设外露窗帘统一为白色。根据规定,市民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双层窗帘进行调整,外侧统一选用纯白色,内侧可以根据个人喜好而定。(3月30日,《中国广播网》)
目的正确,不代表行为正确。教师希望学生上课认真听讲,能体罚开小差的学生?提升新区形象是好事,但是,必须须公权管理范围内,栽绿化、修马路、建凉亭,在公共场所搞建设,无可厚非,百姓赞成,但是要百姓窗帘统一为白色,那是公权对私权的侵犯。
统一白色,并不一定就好看,办丧事时,穿麻戴孝,那也是统一为白色。难道南昌红谷滩新区希望自己形象与办丧事的一样?根据规定,双层窗帘的内侧可以根据个人喜好而定。也就是说,外侧窗帘统一白色,不根据个人喜好而定,而是政治任务,必须服从。
窗帘是私有财产,挂在私有的窗户上,设置什么颜色的窗帘,要根据房间、家俱的颜色搭配,是为了给自己看,不是给社会大众看。设置什么样的窗帘,是私人的事情,不在公权的调整范围内。要求百姓统一窗帘颜色,公权“越界”。
公权侵犯私权现象的产生,一方面百姓私权保护意识的缺乏。正如新闻报道,换窗帘,户主想的是钱谁来出?而不是认为能不能换,要签什么样的协议,有无补偿等。另一方面,公权侵犯私权的成本低,有时是零成本。公权与私权的力量悬殊太大,私权的保护往往是以个人名义出场,代表着个人利益,力量分散;而公权,他代表是政府组织、代表着整体利益。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也是大家的惯性思维,所以,私权对抗公权,是以卵击石;有时私权与公权相抗衡,还要付出更多的代价。而公权侵犯了私权,私权也是无可奈何,很难得到相应补偿。公权越轨的无代价是其屡侵私权的一个原因。
统一白色窗帘,只是公权侵犯私权的小例子,期待代表公权的组织,不要以权力来行事,而要以法律来办事。在法律的框架下,形成公权与私权的和谐相处。
作者:许卫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