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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搞名词“城管”也是一种监督

2008年04月08日 10:31:36 稿源: 天山网作者来稿 评论 订阅新疆手机报

     4月6日,城管执法队员小李试着在“百度知道”上查“城管”一词的解释时,被眼前的解释吓得目瞪口呆。他没想到,自己所从事的职业,会被解释成这样:“释义:①名词:专门欺压租不起商铺、办不起执照商贩以及其他弱势群体的黑社会组织。②形容词:形容残暴、血腥、恐怖。例句:你也太城管了!③动词:等同于打、砸、抢……”(《重庆时报》4月6日)

    笔者尽管也认为这种解释有以偏概全之嫌,但并不认同“涉嫌侵犯城管权利”的说法和百度修改相关网页的做法。城管是否在某种程度上像打、砸、抢的黑社会,这是一回事;老百姓有没有权利对包括城管在内的一系列公职人员进行恶搞,则是另外一回事。你不能以后者涉嫌职业侮辱或侵犯权利为由,否定这种特殊的批评与监督方式。

    事实上,这种针对城管的恶搞行为并非最近才有的事,更不是毫无根据的嘲讽。就笔者目力所及,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恶搞“城管”的做法便在各大网站上流行开来了。与之相“配套”的是,全国各地城管暴力执法的丑闻和照片屡屡见诸报端、论坛——这时候,与之享受“同等待遇”的还有“正龙拍虎”一词。很显然,网民对“城管”一词的恶搞是专门针对城管本身的暴力执法行为的,而城管执法人员直到今天才发觉民众对他们的严重不满,可谓迟钝也极。更荒唐的是,城管执法人员的第一反应不是自我反省,而是“觉得相当委屈和愤怒”,真是叫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这至少从侧面反映出,城管执法人员跟很多公职人员一样,尚不具备接受民众批评的基本素养。

    如果我们把目光放得更长远一点的话,我们就会发现,古今中外有着大量“恶搞”的例子,其中还不乏文坛佳话和历史美谈。《诗经·魏风》把贪婪的官员“恶搞”成硕鼠,李斯拿官仓之鼠和茅厕之鼠来说明贵贱之别,庄子则更进一步,把相位“恶搞”成腐鼠,连点新鲜味道都没了。至于古往今来的大量政治漫画、国际幽默,更是将“恶搞”行为发挥到了极致。如果说“恶搞”是一种侮辱的话,那么我想美国总统小布什是最有资格要求“维权”的,毕竟美国内外“丑化”他的漫画和笑话实在是太多了。说这些是“恶意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恐怕都不为过。可我们也没见小布什什么时候为此“觉得相当委屈和愤怒”过。

    是小布什比较有涵养、不喜欢计较吗?恐怕不见得。不过,人家有宪法严格保障着公民包括恶搞在内的言论自由,小布什也只好委屈一下了。想愤怒?门都没有!不独美国如此,就连欧洲人权法院和美洲人权法院等国际司法机构都已经裁定以所谓“侮辱”官员为入罪依据的法律直接侵犯了言论自由权与新闻自由权。就连我们的近邻印尼,也在去年宣布禁止侮辱本国总统和副总统的法律属于违宪,并撤销了两条以诽谤政府入罪的法律条款。试问:如果包括政府首脑在内的官员都可以恶搞了,那么城管的屁股还摸不得吗?

    作者:陈赐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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