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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不能靠“骗进来,哄出去”赚钱

http://www.tianshannet.com  2008年04月11日 10:44:46 天山网  订阅新疆手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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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丁女士七级伤残,经法院调解,肇事车主依调解书赔偿了经济损失,但作为第三人的外地保险公司却无故拒绝给付17万保险赔偿金。4月9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西安大路支公司在北京的办事机构进行了强制执行。(新华网4月10日)

    办了保险却不能理赔,看来保险公司有时候也不大保险。事实上,尽管许多保险公司走的是高校扩招的路子,对顾客实行“骗进来,哄出去”的策略,但生活中尚未发生保险公司被强执的案例。中国人保被强执,也算是开天辟地头一回了。它所体现的法律意义是十分明显的。

    在保险公司面前,顾客无疑是弱势群体,而纷繁复杂的理赔手续往往成了顾客维权的一道门槛。不给发票或假发票盛行,差旅费、通讯费、误工费难以计算,不考虑精神损害赔偿,赔偿金额有下限和上限……这些都使得人身保险的理赔工作变得复杂而艰难。笔者就曾为了一笔不大不小的理赔金额前后跑了三趟保险公司,最后得到了少得可怜的赔偿金额。这和我所搭进去的成本相比,实在是微不足道。理赔的成本太高,就像守法的成本过高一样,会让人觉得与其维权,还不如自认倒楣,放弃了对自己正当利益的保护。

    不过,碰到像保险公司无故拒绝赔偿这么明目张胆的无赖行径,丁女士也算是“恭逢其盛”了。好在这时候的守法成本尚不太高,法院也站到了丁女士这一边。中国人保被强制执行,表明了法律并不是看谁强谁弱,而是以基本是非为行动的标准。当保险公司耍起了无赖的时候,法律便成了公民维权的最大保险,保险公司则有些自身难保了。只有这一类事情成为常态,我们的市场经济才能真正建立起来,公民的维权工作才会变得越来越顺利。

    比起那些因为法律成本过高而放弃维权的人们,丁女士无疑是幸运的。这也应该激发我们进一步思索:怎样才能降低守法的成本,让大家都乐于守法、勇于维权?前不久,苏州大学学生小郁到一烧烤店消费,结果在店方没有明文告知的情况被禁用自带酒水,后者还利用没有明码标价的方式高价销售饮料。小郁将烧烤店告上法庭之后,后者只是在法院的调解下退了10元差价了事。再如最近吵得沸沸扬扬的东航返航事件,被无故延误航班的乘客“按规定”只得到了四五百块钱的赔偿。对于反差如此之大的法律与规定,我们与其说它们是在支持人们维权,不如说它们是在鼓励不法商家侵权。如此不“保险”的法律法规,还是早点从我们生活中消失吧。

    作者:陈赐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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