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个时期,从中央到地方,掀起一股转变机关作风的热潮,一系列的如“不准工作期间饮酒”的“禁止”令相继出台了。与以往不同的是,这回是动真格的了,该通告的通告,该检查的检查,确实起到了“令行禁止”的作用。可以借用一句公文中常用的话:“机关面貌焕然一新” 。
这样的变化,不仅是身在机关的人们感同身受,作为机关工作人员衣食父母的广大纳税人也露出了笑脸。在肯定这些“转变”的同时,人们或许还有这样的疑问:转变机关作风,仅凭简单的行政命令就能奏效吗?如果仅仅是制止了表面的诸如工作期间不饮酒、不打麻将、不迟到、早退,就能使机关作风得到根本转变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这就有必要让我们问几个为什么?
第一,为什么在工作期间饮酒?如果说是工作需要,是什么样的工作需要喝酒以后完成?在酒精麻醉之后,我们的公务人员又在干着怎样的工作?有一句话叫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工作期间不允许,把酒局挪到下班以后又怎么样?城里的高档饭店不允许,改到别具风味的乡村怎么样?督察看见了不允许,酒后去宾馆开房间高卧又怎么样?
第二,为什么会出现迟到、早退现象?是我们以往管理不力,使我们的一些公务人员养成了这样的毛病,还是我们本来就没有那么多的事情可做?如果无事可做,我们广大纳税人有什么理由用血汗钱养活那些“大爷”?
第三,为什么要“切实端正工作态度”?我们有些实权在握的公务人员,为什么需要纪律去端正所谓的“工作态度”?工作态度不好的原因是什么?如果他(她)从事目前餐饮行业的服务工作,还会有“面部笑神经坏死”的毛病吗?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改变目前难以让广大群众满意的机关作风,无疑是大快人心的好事。但是,如果我们不能从根本上,转变机关深层次的主要问题,在一阵风过后,出现腐败的机关作风死灰复燃是必然的结果。那些表面一片春光,背后冷若冰霜的事例我们见得还少吗?
作者:曹玉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