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十一日在天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项罪名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十万元。陈妻黄毅玲获准进入法庭旁听。(中新社)
原中共高官陈良宇因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犯滥用职权罪,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鉴于其对于所犯受贿罪有悔罪表现,能够退缴全部赃款,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我们认为量刑是适当的,没有因为其社会负面影响大而重判。
尤其是在其首判中能准许其妻子黄毅玲法庭旁听令人关注,这恐怕在审理腐败大案中也是先例,彰显了以人为本的《宪法》精神,既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的一面,又体现了法律人性化的一面,我们为我国法律的巨大的历史进步而叫好。想我们封建时代的法律,以严刑著称,一人犯法往往连座,株连九族,使许多无辜人因此受酷刑的折磨,弄的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缺少起码的人性道义。同时法律又常常失之公正,对平民百姓是一套,对王公贵族又是一套,“刑不上大夫”那是封建社会施刑中的一个不成文的规矩,哪里还有法律的尊严,哪里还能体现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人文主义精神。因此无论是陈良宇这样的高官获刑还是允许其妻子法庭旁听都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的公正性和人性化,是中国共产党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人性光芒在法律中的折射,是法庭重大审判中显耀的一大突出亮点。
作者:陈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