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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难于上青天,为何不可告人

http://www.tianshannet.com  2008年05月12日 10:58:14 天山网  订阅新疆手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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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裕来是浙江宁波的一位律师。因为不满一些部门为信息公开设置的或隐或显的障碍,目睹了地方政府公开信息的若干怪现状,2008年以来他分别向环保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提出行政复议案,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公开信息。(见2008年5月10日《中国青年报》)

    但是,结果并不令人乐观。因为,这些怪现状仅“怪”而已,“情节”并不“严重”,更没“构成犯罪”,大不了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而已。如果不改或者缓改,袁律师也只有干瞪眼的份。

    比如,怪现状之一,“想复印?请手抄。”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查阅文件时,工作人员只允许袁裕来手抄,不能复印。结果为了摘抄一个征地批文的材料,他花了多达一天半的时间。据他了解,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档案室每天都有不少律师在档案室里,摘抄批文内容,甚至绘制用地红线图。其实,档案室里就放着一台复印机,不让复印分明就是刻意刁难申请人。的确,复印,这个很小的技术问题,在这里却成了信息公开的大障碍。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这个擦边球打得好,即使是5月1日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也管不着,我公开了,你可以手抄呀。怪得高!怪得妙!

    比如,怪现状之二,“给你的没意义”。袁律师的当事人办理了缴费等手续后,上海市规划局给了他7张图纸。7张图纸虽然都加盖了“上海市规划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但是除1张标明“《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附图”外,其余图纸均未标明是什么图纸。其实这些图纸“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你不是要公开么?给,都给你。至于有用否,那就不管我的事了。这一点,即使是5月1日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也爱莫能助。怪得高!怪得妙!

    再比如,怪现状之三,“领导今天不在”。袁裕来来到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查阅征地批文档案材料。他被告知,查阅档案须有耕地保护处处长和办公室主任签字。随后,他挨个寻找四位处长和四位主任。但是找来找去,“领导今天不在”。这已经是他第三次到国土厅查阅档案无功而返。后来,他向国土资源部提出复议申请。但是国土资源部要求袁裕来提供证据证明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拒绝公开信息。“这显然是不可能的,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不会给我们出具书面文件表示明确拒绝。”袁裕来说,“这都是一些政府部门‘官本位’的思想在作怪,缺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领导今天不在”,使得5月1日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也哭笑不得。怪得高!怪得妙!

    通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宗明义,“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多么淋漓酣畅!然而,当遭遇了袁律师遭遇的诸多“怪现状”,我们又该能做些什么呢?这实在不是一个轻松的话题。如果仅仅是望梅止渴,那可就惨了。

    作者:朱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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