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新区东明家园小区的公建配套设施,长期被周家渡街道办事处无偿使用,原本规划许可中的老年活动室、健身房、老年阅览室及娱乐室等都没有了。为此,业主们不断信访。然而,令人诧异的是,几番周折之后,业主们在街道政务公开网上得到的回复却是这样的:经研究,现将该信访事项的处理答复如下,根据《XXXXX》 规定,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如果您不同意上述处理意见,可在收到该信访事项处理意见后的30天内,向我单位的上级行政机关提出书面复查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上海法制报6月10日《上海街道办回复信访将法规写作XXXX》,原文附后)
在这个被业主们称作“史上最牛行政回复”中,那三十个多“X”字符是什么意思?书引号里的“X”大约是某法规名称,后面一长串“X”可能是其中某款条文罢?这种打哑谜般的行政回复何以被挂到网上?就报道的相关细节来看,其中存在这样两种可能。
从行政层面而言,街道办事处官员非但没把物权法当回事,反而煞有介事地说业主们是在“无事生非”。明明是公权侵犯私权,而他们却巧舌如簧,倒打一耙,甚至连行政回复的内容都懒得去审读,以致让并未成型的公文“冲”上了互联网。作为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官衙作风严重到了何等地步,由此足见一斑。
从操作角度分析,虽说在无偿占用业主私有财产方面,街道办事处官员嘴巴比谁都硬,但实际上,他们一直苦于找不到相关法律依据,心里其实虚得厉害。所以,在处理信访过程中,只好交代回复的文字录入人员,暂以一长串“X”代之,以便择日将某个法规断章取义地搬上去,搪塞、敷衍小区的业主们。估计,后来迫于业主们坚持依法维权,被弄得头昏脑胀的相关官员,这才匆匆下令将没经核对的回复发到了网上。
在《信访条例》对信访答复行为作出操作性很强的明确规定,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生效的背景下,居然会出现这种忽悠公众的“史上最牛行政回复”,简直让人觉得不可思议。看来,这个街道办事处的主政官员和工作人员,应该好好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了!
作者:徐林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