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6月24日的新闻,发现这样两条消息,一条是《全国每年1200多举报人遭报复》(6月24日《北京晚报》);另一条是《新疆规定:职务犯罪举报者可获数额5%奖励》(6月24日天山网)。
如果说,后面的消息让人略觉欣慰,那么前面的消息则令人心惊。
说老实话,凡勇于出头举报职务犯罪者,几乎都是那些“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的人,他们是为忧国忧民,是为嫉恶如仇,是为人间正义,只要将贪官污吏、恶人坏人拿下,便就扬眉吐气,心里舒坦,至于奖不奖励,这批仁人志士们大抵并不放到心上。不过能对举报有功者予以奖励,既张扬了社会正气,又彰显出中央反腐决心,总归是叫人民欣慰的事。
倒是举报者被报复的事,颇值人深思。
反腐败问题,历来为中国共产党所看重,因为它与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水火不容。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甚至将反腐败提到了“关系到我党生死存亡”的高度 ,足见反腐的重要性。
重要自是极重要;然,这极重要之外,还有个极艰难的问题 。你想,中国如此之广,大大小小的官又如遍地芝麻,仅靠那么有限的几个纪检委、反贪局,能查处多少?大量的、更多的线索,无疑得依赖于富于正义感和爱国心的人民群众。譬如,众所周知的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最早就是2004年北京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的线索才开始调查的。最终,不仅发现并查处了器材司司长郝和平、注册司司长曹文庄,而且将郑筱萸送上了死刑台。据有关调查资料显示,事实上,我国各地反贪案件的查处,70%左右是来自于群众的举报。但举报人的结局,却令人惊诧:来自《北京晚报》的这则消息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查长慕平,6月23日下午在与网友畅谈举报职务犯罪时披露,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全国每年发生的举报人被致残、致伤案件,现在上升到了每年1200多件。且举两例来看:一是重庆市推广“密室举报腐败”(6月24日中国新闻网),举报腐败本该是光明正大之事,居然要躲进暗无天日的密室 ,这在五星红旗飘满神州的中国,岂非咄咄怪事?可见反腐之艰险,可见贪官之嚣狂!二是安徽阜阳“白宫”事件的举报人之死,现经查明,与区委书记有关,该书记已被停职(6月24日新华网),举报人的结局,看来不光是可能被弄残、弄伤,还很可能被弄死!能不叫人心惊么?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6月23日人民网),里面特别强调了12个字,即“狠抓任务落实,务求取得实效”。这当然让国人满怀希望又信心倍增,但这里有两个问题须注意:一个是,随着反腐力度的增强,职务犯罪者的反查处伎俩会不断翻新,报复手段也会更阴险狡诈;二是腐败分子决不会轻易放过腐败的任何机会。新近查处的因违规处置救灾物资的43名党员领导,便是典型例证。试想,连救灾物资都有胆侵吞,还有什么不敢干?这就既需要纪律检查部门恪尽职守,又需要群众积极举报。而举报人的权利、安全、乃至生命的保障,就成为当务之急。
正如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慕平所说:“目前还没有直接对举报人保护的法律规定”。这值得深思,更值得立法。
作者:姚泰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