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王晓云因徇私枉法,前不久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此前她的父亲--阜新市原市委书记王亚忱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和职务侵占罪被判有期徒刑8年,王亚忱儿子王晓军也因同案被判刑。一个原市委书记的三名家庭成员先后因触犯刑法而入狱,在当地引起了较大反响。(2008年06月24日《新华网》)
纵观全案,阜新市原市委书记王亚忱及其子女之所以能“前腐后继”,很大程度上就缘于王亚忱从领导退休后利用其在位时的影响力,与其子王晓军联手进行贪腐,在此过程其掌握一定权力的女儿王晓云成为其贪腐的帮凶,从而导致家庭腐败案产生。正如报道所说,王亚忱在阜新主政十多年,提拔了许多干部,社会关系错综复杂,影响力根深蒂固,几乎没有他办不成的事,笔者在这里姑且称之为“延期的权力”。
客观上讲,退休的领导干部像王亚忱这样通过延期的权力赤裸裸的搞腐败的并不多,但利用延期的权力获取不当利益的决不在少数。这些领导干部在主要领导位置退下来后,借助其影响力在个人退休后创业、安排子女、亲戚就业等方面获得利益,然而在位的领导干部因为碍于情面等原因,听任任之,甚至主动提供方便。有关纪检监察机关由于干部管理权限等原因,其周围的监督部门大多无权监督,上级监督部门又鞭长莫及无力监督,导致很多地方退休的领导成为一个特殊的利益群体。这个群体一旦像王亚忱一样搞起腐败来就会利用其在位的权力资源编织起数道严密的防护网,给查处带来很大的难度,就王亚忱案来看若非王过于贪心,发生“狗咬狗”的内讧,此案能否暴露尚不得而知。
针对延期的权力可能导致的腐败,笔者以为延期的权力就要实行延期的监督。其一,要有明确的延期监督责任主体。纪检监察机关等相关的监督部门要上下联动,实行属地代为监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的监督主体,同时要有明确监督及责任,确保退休的领导干部有人监督。退休领导干部所在地的监督机关对发现的退休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苗头要及时予教育纠正,涉嫌违纪违法要坚决予以惩处;其二,要有相应延期监督的制度。对退休领导经商等问题作出相应制定限制性规定,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将退休干部及其子女就业、财产申报等情况纳入干部廉政档案,视同在职领导干部一样管理,既防止权力期权行为发生,又要防止延期权力招致的腐败;其三,实行延期监督教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组织部门一起,将退休干部纳入廉政教育的范围,加强与退休领导居住社区地之间的联系,既要掌握他们的生活状态,又要掌握他们的思想状态,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他们廉政增强他们自身防腐拒变的能力。
总之,权力延伸到那里,监督就要延伸到那里;权力延期到那里,监督也要延期到那里,唯有如此才能保证权力不至滥用,最大化的避免退休领导干部贪腐行为的发生。
作者:卢云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