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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执法为何屡禁不止

http://www.tianshannet.com  2008年06月26日 09:46:18 天山网  订阅新疆手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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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两天,有两个相似的新闻吸引着读者的眼球。两个月前,海南亚驰汽车贸易公司配件部经理张晓丽因看到警察执法上前质问,被几名警察骑在身上,强行戴上手铐后拖进警车,带进了派出所。一个多小时后,有人给她打开手铐,什么也没说。两个月来,张晓丽要求对方道歉,一直没有结果。 (中国青年报6月25日报道)2008年6月19日下午5时半,卖凉面的小摊贩杨晓林将摊子刚摆出,就被大渡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综合执法二大队城管工作人员查处。执法过程中,杨晓林的鼻梁发生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2008年6月23日《重庆商报》报道)

    一起起暴力执法的事件充斥于我们的媒体的曝光之中,这些事的性质是一样的——暴力执法。而这时,另外一个名词却和我们渐行渐远——文明执法。和民间暴力显著不同的是,“暴力执法”虽然是极个别人的行为,但其负面影响往往是很大的。其实在今年的两会上,国人大代表、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晓光也已经提出了“尽快采取有力措施遏制城管暴力执法”的提案。因为这不仅与依法行政的执法理念背道而驰,而且更不符合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施政纲领,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那么,我们的执法部门为什么做不到文明执法,问题究竟出在什么地方?

    首先,我们的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思想意识中仅有管和被管的管理方法。他们执法时手法简单、粗暴、野蛮,经常表现出来一种流氓、土匪的作风。当然这一点和我们在电视剧上看到的旧社会上的一些旧军阀旧官僚的做法是一样的,虽说这些执法人员不是从电话里学的,但他们的骨子里好像就有种官僚作风,以为自己穿上了笔挺的衣服就高人一等了,认为那些不服从管理的人就应该用暴力的方式去处理。这完全背离了执法的目的,是一种单纯的以暴制暴的方法,当然以暴制暴在特殊的条件之下是必要的,但对于一般的老百姓来说无疑能造成一些无辜的伤害。

    其次,对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行为没有合理而系统的制约条例或是法律。英国思想史学家阿克顿勋爵有句名言“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按这样的思路,绝对的权力也会导致“绝对的暴力”。在现代社会中,当一个权力出现之后,必当出现一个制约这个权力的权力,只有权力的相互制约才能不会让权力扩大化或妖魔化。很显然,暴力执法是一种扩大化了的和妖魔化了的权力,我们的社会中并没有对这样的一个本不应出现的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所以,如果想从制度方面解决暴力执法的问题,要尽快制定和出台统一的、可操作性强、权责分明、程序清晰的法规,使城管行政执法有法可依,并从法律法规角度对暴力执法进行约束。

    再次,对于被执法者而言,被执法者的恶劣行为往往成为暴力执法的直接原因。举个例子,我们的每个城市的管理条理中都会有“严禁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但城市中的小商小贩们就是不听,而且经常和城管或工商上打游击,即使被抓住也不拒不交罚款,甚至还推推拉拉的,有的更是以地痞自居对执法人员出言不逊甚至出手伤人。完事之后,下次还是该占就占,该摆就摆。这往往会激化执法人员和被执法人员的矛盾,造成了暴力事件,但弱势群体仍是民众,只有执法人员伤人了,就会犯错误的。所以如何让我们的小商小贩们不再占道经营,用城管来管只是治表不治里。如何让这些小商小贩们不违规是一个更深层次上的问题,让这些下岗失业人员和低收入人群从社会保障政策上逐步解决他们的生计问题更具有现实的意义。

    所以,要努力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并且落实责任、强化管理,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科学规范的考核、督察、奖惩办法,并且完善城市管理执法的配套政策如社会保障的问题这才是全面的遏制暴力执法的根本措施。此外,这不仅对于我们的美丽的城市建设,更对我们和谐社会的建设更是有巨大的推动作用的。

    作者:王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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