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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叫停公司化运作电子警察喝彩

http://www.tianshannet.com  2008年06月26日 09:49:54 天山网  订阅新疆手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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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日前召开的湖南省纠风工作会议上,下发了经省政府批准的《关于清理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和管理工作方案》,《方案》要求全面清理规范部分电子警察和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不合理、执法不规范等现象,并要求停止实行公司化运作电子警察的做法。(2008-6-24《三湘都市报》)

    精确的技术保证,是准确执法的前提和依据。近年来,电子警察在各地不断普及。作为交通警察的辅助执法手段,电子警察在固定交通违法证据、纠正交通混乱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这种技术含量颇高的执法手段从推广的那一天起就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尤其在一些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与企业进行合作,对电子警察进行公司化运作,更加引来群众非议。

    电子警察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投资亦相对较大,因此,全国很多地方的电子警察往往与一些科技公司合作,让他们进行安装和维护,然后用这些“警察”开出的罚单提取适当比例来支付投资公司的成本和利润。BOT就是不少地方喜欢采用的模式。分布在长沙各区的监控系统由某企业出资安装,按照合同规定,该系统建成后由长沙交警负责使用,长沙市财政则在电子警察抓拍的交通违法罚款中,按年限和比例提取资金支付给投资方作为回报。如此装备电子警察,究竟是增强执法能力还是变相搞创收?理所当然受到了公众的广泛质疑。

    作为一项公权力,交通执法旨在维护正常交通秩序而非营利。银企结合可以推动生产力的发展,警企结合恐怕只会肥了相关企业和利益部门。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规有规定,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由公安机关向各级政府申请拨款安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出资、合作等方式,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经营谋利。如果让技术监控系统运作实行公司化运作,由于企业或个人参与了设备的投资建设,自然而然就会将经济利益引入到道路交通的管理中,执法一旦与经济利益挂钩,要指望这种执法体现公平和正义恐怕很难。

    正如湖南省纪委纠风室所认识到的:在政府部门执法方面,让公司参与建设和运营电子警察系统,并对交通违法罚款按比例进行分成的做法是错误的,其危害可能导致执法权力商业化,因此,必须终止合作关系。电子警察如果允许社会资金介入,就有可能使公权力成为企业的赚钱工具,后果非常可怕。湖南省有关方面敢于自省,勇于纠错,及时叫停执法领域里的BOT或其他警企合作模式,是尊重民意的体现,善莫大焉,值得叫好。

    作者:真 如

收藏此页 打印此页 稿源: 天山网作者来稿 责编: 王大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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