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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第一贪”是咋贪的?

http://www.tianshannet.com  2008年06月30日 09:52:25 天山网  订阅新疆手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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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7日,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黄山第一贪”徐普来贪污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徐普来伙同他人贪污国有财产逾4900万元,判处徐普来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0万元。其子徐双贵也因犯贪污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6月28日新华网)

    看了“黄山第一贪”案的一审判决结果,很自然地让人想到了职务犯罪。因为,“黄山第一贪”徐普来,自1988年起先后担任歙县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歙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歙县政协副主席等职务,2007年退休;其子徐双贵1998年3月任歙县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他们在任内伙同他人贪污国有财产逾4900万元,这不是职务犯罪是什么?

    然而,当你看了法院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以后,又会感到,“黄山第一贪”案虽然与职务犯罪有联系,但又不完全是职务犯罪的问题。

    在这起贪污国有财产4900万元的贪污案件当中,先是徐普来父子提供了本公司有472名职工的虚列名单,从而取得政府同意其“承债式”改制方案;接着,在评估过程中,徐普来通过提供虚假的材料等方式,使该公司大量国有资产未纳入评估(经鉴定,房产公司在改制基准日的净资产为4664.13万元)。随后,徐普来又安排其子徐双贵和周军参加房产公司的竞买,徐双贵以400万元的拍卖价格买到房产公司的所有权。此后,徐普来、徐双贵又以虚假的472名公司职工需要安置为名,未将400万元打入歙县财政改制专户。这样,徐氏父子没花一分钱,房产公司便成为徐双贵个人所有。此外,徐普来于2002年至2004年9月间授意被告人孙小波、周军通过编造歙县房地产开发公司虚假工资报销表的方式,虚列支出套取公款254.17万元,并被徐普来个人据为己有。

    这些犯罪事实让人感到,“黄山第一贪” 徐普来父子,在贪污国有财产逾4900万元的过程中,实在是贪得太容易了。在整个犯案过程中,徐普来父子并没有什么高明的手法。比如提供了472名职工的虚列名单,就取得了政府同意其“承债式”改制方案;提供了虚假材料,就使该公司改制基准日4664.13万元的净资产未纳入评估;以虚假的472名公司职工需要安置为名,400万元的房产公司竞买款就不用打入歙县财政改制专户……

    这些事实警示人们,在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如果能依靠完善、严格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不以徐普来父子的虚假职工信息和虚假材料为依据,是完全能够防止“黄山第一贪”案发生的。由此,笔者似乎可以这样说,“黄山第一贪” 徐普来父子的犯罪事实,不仅对于为官者具有警示意义,比如,为官不能贪,“手摸伸,伸手必被捉”,而且对于各级政府反思国有资产管理漏洞和教训,也是很有意义的。

    作者:王廷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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