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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收费凭什么收上100年也行?

http://www.tianshannet.com  2008年07月01日 10:35:57 天山网  订阅新疆手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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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场高速收费问题一度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近年来不断有律师状告机场高速收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也不断有人站出来质疑此收费合理性。(《人民网》6月30日)

    首都机场高速公路的建设是由北京市交通局利用财政资金和部分银行贷款建设的,总投资11.6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7.65亿元,财政资金4亿,从1993年开始收费。按当初立项时的定性是“政府收费还贷公路”,其特征是不以营利为目的,贷款全部还清后就应停止收费。但机场高速在收费3年多后,被转为上市公司在香港上市,同时重新核定30年收费期限。公司至2005年底已收费32亿元,估算剩余收费期内还将收费90亿元。而按照其副总冯雷的意思,30年未免太短,“它就是收上100年费也行。”

    我们现在需要搞清楚的是它的“变性”:当初怎么会从不以营利为目的变成了要以营利为目的了?这个“变性手术”是如何操作的?这个做法都符合哪些法律法规与政策?它的操作是不是规范?是否具有普适性?当它实现“变性”之后,作为当初财政资金的那部分所拥有的股分的收益又是如何用的?

    我们听到的相关回答是:

    早在2005年有全国政协委员提交了“关于改革北京市高速路收费规定”的提案。其中建议,已经还清贷款的高速路取消收费,道路养护费用由政府负担,也就是用纳税人的钱来养护时,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的书面回复只是笼统地说:“北京市现有高速路建设开通时间基本集中在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至今大部分不足10年,均未收回投资。对于还清贷款和收回投资的永立大桥、密古路,市政府已分别于2000年、2004年停止了其收费。”完全不涉及委员提案中的实质问题。用顾左右而言他的战术如何能让公众信服?

    当2008年2月国家审计署对其收费下了“不合理”结论以及公众质疑声越来越大的时候,北京市发改委主任张工作出回应,称已经将调整机场高速路的收费问题纳入考虑范围。机场高速路的现行收费政策要不要停、什么时间停,这些研究工作目前已经开始着手。官方既然如此说,就说明官方也开始对其收费的合理性产生怀疑,这难道是支持继续收下去的理由吗?

    面对公众质疑的“变性”及收费时间由1993年“年轻化”为1997年的问题,北京市交通委的回答是由于还贷压力很大,首发公司依法收取通行费偿还贷款,同时首发公司还担负着500多公里已建成高速公路的管养任务和规划新建300多公里高速公路的建设任务。到2005年,它已收了32亿,而总的贷款是7.65亿,32亿不足以归还7.65亿?贷的是什么“放水公司”的阎王债,需要多高的利息?这样的解释未免太小儿科了吧?而且收费时间被“年轻化”的问题并没有涉及,这又能说明它应该继续收下去?

    2008年6月24日,北京市发改委和交通委作出对《公开首都机场高速路收费信息的申请》的答复中只明确表述了机场高速的投资总额及4年来的通行费收入,未对 “贷款总额和收费资金去向”这一核心问题给予直接答复。我们的一些官方大概就是善于做类似的文字游戏,说了与没说,有多大区别?

    在驳回了律师胡凤滨对高速公路的诉讼后,北京市朝阳法院向北京市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市交通委、北京市发改委发出了《司法建议函》,对高速公路收费的行政审批程序,以及现行的收费方案,提出司法建议。对此,公司副总经理冯雷表示,他们会重视法院意见云云。但他认为,目前急于解决的是北京交通拥堵问题。机场开放式收费,效率很高,有利于缓解交通拥挤,在效率和公平不可兼得的情况下,“我们选择效率。”不用说,对公司而言,不该收还继续收,那当然是“效率很高”,真可谓横杆一挡,黄金万两,当然要选择效率了,他会站在公众的立场来说话吗?以他的说法,好像这样做还是为社会着想,为解决交通拥堵做贡献呢!按照这个逻辑,倒是为解决现在越来越严重的大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提供了一个“多赢”的妙招:在大城市的主要交通要道上二十四小时不间断都设上几个收费站,那样一来,不是既可大大缓急拥堵问题,又“效率很高”?

    北大三位教授在向北京市发改委提请政府信息公开前,曾电话咨询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要求该公司公开上述信息,但遭到了对方拒绝。因为:该公司并非政府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和其没有关系。公司当然不是政府机关,但它好像忘记了,它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公开信息是法律的要求,是它应履行职责中最基本的一项。

    综上所述,我们没有看到它应该继续收费的任何说得过去的理由,可它的副总还嫌30年太短,想收100年,而我们要说的就是,只要有充分的理由,收1000年我们都支持,关键是要拿出理由来,否则,就不应该再“选择效率”了!

    作者:陈家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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