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调查处理贵州瓮安“6·28”事件过程中,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三次向百姓道歉。这是6月30日上午,在位于该县公安局旁边的一家盲人按摩店,石宗源同店主座谈了解情况,当听到店主反映“靠近公安局也没有安全感”时,石宗源书记说,瓮安不安,群众没有安全感,坏人越来越多。好人怕坏人。党委政府有责任,我向你们表示歉意……在下午和晚上接连召开的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座谈会上,石宗源又两次起立鞠躬,向瓮安的父老乡亲真诚道歉。(7月5日《瞭望新闻周刊》)
因为瓮安“6·28”事件,省委书记石宗源一天之内三次向百姓真诚道歉,不仅表明了一种态度,体现了一种责任承担,而且更让人感受到党的省委书记高尚的人民公仆精神和为民情怀。
在这之前,也经常看到一些官员道歉的报道。比如,一些地方发生了重特大责任事故之后,相关地方的责任官员总会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之下,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道歉。但是道歉之后,事情也就了结了,对此,人们对这类官员的道歉非常反感,认为官员的这种道歉是虚伪的、被动的、开脱的、了结的、足以引起我们警惕的道歉行为。道歉之后,问题该怎么出还怎么出,事故该怎么发生就还怎么发生。最突出的例子是矿难事故频频发生之后矿难所在地主要负责人向公众道歉,往往成为一种程式化的过程,有如过场一般。比如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赵铁锤6月17日在国务院“6·13”特大事故调查组成立会议上说,经初步核查,“6·13”特大事故是山西同类性质事故的再一次重演,与蒲县蒲邓煤矿“5·5”事故、左云县新井煤矿“5·18”事故,以及去年左云县“9·19”事故、洪洞县瑞之源煤业公司“12·5”事故如出一辙,事故性质恶劣,教训极为深刻。必须引起高度警觉和反思(6月17日新华社)
与这类官员道歉行为不同的是,石宗源书记向百姓的道歉是真诚的、主动的、承担的、补救的、值得肯定和赞扬的道歉行为。从公开的报道中我们知道,石宗源书记向百姓的三次道歉,不是为道歉而道歉,而是在调查处置瓮安“6·28”事件过程中,面对父老乡亲自然而然地感情流露,表现的是人民公仆对人民群众那种深深感情内疚和责任承担的真诚态度。
而且更重要的是,石宗源书记向百姓的三次道歉,不是为道歉而道歉,也没有作秀的因素,而是在道歉的同时,深入积极地展开调查处置工作,事件初步平息第二天一早,石宗源即赶赴瓮安察看现场,指导事件处置工作。从上午9点半到次日凌晨1点半,石宗源马不停蹄,连续工作16个小时。在掌握了大量第一手情况的基础上,严厉追问“深层次原因”,组织干部群众从事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中吸取教训。强调以深入开展“县委书记大接访”活动为契机,拿出切实有效的措施真正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并立即组织在全省开展以“黑除恶”为目标的严打整治斗争;同时,迅速启动瓮安“6·28”事件干部问责程序,对相关的责任干部做出了组织处理。这些及时、有效的措施让我们看到,石宗源书记向百姓的三次道歉是真诚的、主动的、承担的、补救的、值得肯定和赞扬的道歉行为,体现的是党的省委书记高尚的人民公仆精神和为民情怀,是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最好见证。对此,人们有理由相信,有石宗源书记这种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高尚公仆精神和为民情怀,有广大干部群众的理解和拥护,瓮安“6·28”事件,不仅会妥善处置得让党和人民满意,而且也一会通过举一反三,把贵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项工作做得更好,这是值得人们期待的。
作者:王廷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