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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轻易被强奸,蹊跷!

http://www.tianshannet.com  2008年09月03日 09:32:42 天山网  订阅新疆手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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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些贪官表面上人模狗样的,暗地里却贪污了巨款,最令人难以容忍的是,他们竟然大言不惭地在台上夸夸其谈什么反腐倡廉,吹得唾沫星子满天飞,被大家称为“台上他讲,台下讲他”。现在,我要说的不是贪官,而是一位女教师,请各位看官认真阅读,引以为戒。

    一名女教师上课时教育学生不要网聊,下课后却被网友骗至酒店强奸。近期网聊引发的性犯罪呈上升趋势,足以引起各方关注。(《 现代快报 》9月2日)

    女教师夏某真是龙王爷搬家——离海(厉害)啊,她是一个有着多年思想政治教育经验的老师,经常在讲台上告诫学生们提防网络的不良影响,竟然用被网友强奸的方式警示学生——女人和网友见面是要付出沉重代价的。你说,这样的好老师是否天上难找,地下难寻呢?大家是否应该把热烈的掌声献给她呢?我说她是新时期最可爱的人不为过吧?

    女教师夏某真是高射机枪打蚊子——不是一般炮啊,她和网友发生性关系以五天后才下决心报案。法院审理后,以强奸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我说,你不想和网友发生性关系去酒店干什么?难道去那里买卫生巾吗?你如果是拼命夹紧大腿,我不信他能霸王硬上弓。我说,大妹子,真的是强奸吗?我看是王八屁股拴绳——扯王八蛋(淡),估计是你们发生性关系以后,他没有满足你的要求,你才告他强奸的,不然你怎么过了五天才报案呢?试问,这么长时间还有证据吗?如果有,那你这个女人一定是别有用心。我真的替那个男的不值得,他应该先告你强奸了他,因为五天之后,恐怕连阎王爷也无法断定你们之间谁是谁非吧?当然啦,我这样说不是要袒护那个男的,他有牢狱之灾完全是咎由自取,谁让他管不住自己的生殖器呢?

    俗话说:“男女平等。”我就纳闷啦,同是人类,男女同时过性生活,法律为什么总是偏袒女人呢?我建议全中国的男人团结起来,共同抵御坏女人,坚决不跟妻子以外的任何坏女人发生性关系,尤其是不能和女网友发生性关系,免得她们快活以后再反过来告男人强奸。兄弟们,能做到吗?

    毕文章

收藏此页 打印此页 稿源: 天山网作者来稿 责编: 王大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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