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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凡提评论>>不说怎行

减少1人奖励4000元,还需完善细则

http://www.tianshannet.com  2008年09月10日 09:46:08 天山网  订阅新疆手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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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网站日前公布《2008年中央财政对地方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奖励和补助办法》指出,为推动县乡政府精简机构和人员,提高行政效率减轻财政包袱,中央财政对县乡政府精简机构、人员以及保障重点支出给予奖励。(中新网9月9日)

    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效率低下、财政不堪负担,是我国政府部门的一大景观,于是我们进行了机构精减,人员分流,不过很长时间过去了,效果并不明显,甚至出现过老的机构没有减少,倒是新增了一个专门负责精减机构的新机构,上演的简直就是一出闹剧。机构没有减少,人员还是那样多,这种情况,在县乡两级更加突出,使中央不得不想法解决,于是想到了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新办法,以求推动机构和人员的精减。这初衷当然是好的,但让人担忧的是,这个办法执行后的结果,会不会有违初衷呢?

    办法规定,撤并1个乡镇或区公所奖励50万元;按县算账,比2006年减少财政供养人员1人奖励4000元,同时对人员增长超过全国地方平均水平的县,超过部分按照每人扣减500元。首先遇到的问题是,对一个乡镇或区公所是保留还是撤并,有什么具体具有说服力的标准?一旦保留,当然就保住了一大批人的官位及饭碗,而如果不属于保留的范围,也有撤还是并的区分,该撤还是该并呢?谁说了算?那些被撤了的乡镇或区公所的官员及一般工作人员如何安排?官员换个地方原级当官还是降职为一般工作人员甚至丢掉工作?一般工作人员呢?如果该并,几个合并为一个?是一加一等于一:将原来的两个或更多乡镇或区公所的人员凑在一起,更加热闹地工作,人员并不减少,官员也还是原来那些,还是真正将两个或更多乡镇或区公所的官员及工作人员都减少,合并后并不增加一个乡镇或区公所的人员编制?针对具体人员谁应该被精减掉的时候,同样也存在用什么标准、谁说了算的问题。这个问题如果没有一个有权威而公平公正,又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很可能将激化矛盾,给一些当权者利用政策的“尚方宝剑”以权谋私的机会,滋生腐败,导致该解决的问题没有解决,反而引发新的问题与矛盾。

    另外,办法中重审了人们早已听厌了的许多“不得”,否则,“一经查实,中央财政要扣减奖励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享受奖补政策的资格。”这样的“不得”当然也是必要的,但更重要的恐怕还是加大对违反“不得”者的处罚力度,否则,仅仅扣减奖励补助资金,情节严重者才取消受奖补资格,两相比较,给人的感觉,还是做了明令“不得”的事划算,也就难怪总是有那么多的人要去做上面反复强调“不得”做的事,原因很简单:做了,收益很大,被发现和被处罚的可能性很小,即便被处罚,成本也很小,而如果你老老实实不去违规,你就是二百五。

    一项政策的出台,都应该尽量充分考虑到它的可操作性,并制定出相应的实施细则,否则,就可能无法达到预期的目的,从而失去了出台的意义。

    作者:陈家沛

收藏此页 打印此页 稿源: 天山网作者来稿 责编: 王大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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