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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凡提评论>>不说怎行

精简一人奖4000,不如直接限定编制

http://www.tianshannet.com  2008年09月10日 09:58:00 天山网  订阅新疆手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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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9月8日表示,今年,中央财政继续对各地2007年县乡政府精简机构和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撤并1个乡镇或区公所奖励50万元;每个县(市、旗,不含市辖区),比2006年减少财政供养人员1人奖励4000元。(9月9日新京报)

    一些基层政府机构臃肿、人员超编问题,早已为公众所诟病。前两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统计表明,对我国1020个有代表性乡镇的抽样调查,平均每个乡镇党政内设机构为16个,其人员平均数58人,超过正常编制的2至3倍,超编严重。通过近几年的机构改革,这种状况有所改观,但问题并未从根本上解决。

    现今,财政部明确表示,要对县乡政府精简机构和人员成绩突出的给予现金奖励,规定“撤并1个乡镇或区公所奖励50万元;比2006年减少财政供养人员1人奖励4000元。”此举措初衷甚好,但作用却值得商榷。

    首先,上述奖金对县乡级基层政府的激励作用有限。众所周知,撤销一个机构或裁减掉一名吃财政饭的人员,难度是很大的。必然涉及被撤销人员的福利补贴、工资补助、各类保险和再就业保障资金等等,这项开支不会是一笔小数目。支付这样一笔资金对于原本就“捉襟见衬”的多数县乡级财政而言,困难不小、阻力不小。这4000元的奖励恐怕连支付被裁减人员的基本费用都不够,更遑论调动裁减人员的积极性。

    其次,撤销机构和裁减人员被某些官员普通认为是“费力不讨好”之事,得罪人不说,也不见得给政绩增彩,同样会缺乏动力。再者,奖金是对“单位”而不是个人,对公不是对“私”,裁减一个人奖励4000元的激励性可想而知。

    为保证政令畅通,进行适度的奖励值得提倡,但不应该将机构改革能否顺利实施的“宝”押在金钱和物质刺激上。而更应该从制度上、科学规划上和改革的步骤设计上,制定出一整套可行的方案。也就是说,必须尽快建立一整套科学、合理经过实践检验和广泛论证的机构改革方案。

    这套机构改革方案必须是一道“硬杠杠”,是县乡级基层政府必须遵循、严格执行的“红线”。譬如:一个人口规模多少万的县或乡,到底政府人员编制多少部门、一个部门到底编制多少人算是合理?超编的怎么办?通过什么方式、方法,多长时间达到精简要求?等等问题,需要一个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令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效果的最终取得,不是奖金能够调动出来的,是结合着政绩考核和纪律约束才能达到的目的。

    另外,奖励4000元的方式对那些机构相对精简高效的基层政府也是一种不公。因为执行上级指示比较坚决,效果好、人员超编相对少,已基本无人可“减”,也就得不到奖励。而那些近几年来推诿扯皮、人浮于事、落实中央政策不坚决的基层政府反而会获得奖励。这样显然有悖于公平、公正。

    最后,笔者还认为,提高行政效率、精简人员机构是政府执政为民的一种体现,也是必须面对和改进的课题,是一种职责和天职。做好了是应该的,做不好就应该“重罚”,又何来奖励之根据呢?

    作者:毕晓哲

收藏此页 打印此页 稿源: 天山网作者来稿 责编: 王大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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