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一些教师,存在官本位思想,光想当官。”9日,在郑州上街区教师表彰大会上,区长朱是西说:“以后一律不准教师往机关调,教师就是教学的,要停止往机关调的想法,别到处托人了!”讲这番话之前,朱是西直言:教师队伍中许多人在托关系走后门进机关,使得现今上街区教师存在结构性缺编,小学教师超编,中学某些科目缺编(据9月10日《东方今报》)。
常言道:“水往低处流,人往高处走”。如果在一个社会环境里,当官的好处很大,诱惑力极强,那么,人们自然抓住机会就把脑袋削成尖儿使劲都往官场里挤。这里,不仅有人们成功心理使然,更是他们切身利益的驱使。单凭行政权力,留不住心怀“此处不养爷,自有养爷处”之念的活心教师,即便是强行拴住了人,也留不下心,落得个“人在曹营心在汉”的尴尬局面。事实上,上街区曾对教师进机关的问题做过一次清查,让调进机关的人员回原单位,但并没刹住这股风。显然,这个游离于法规制度之外的教师“强留令”,也必将是徒劳无用的。
其一,弃教从政是教师的理性选择。国家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题组的一项检测结果表明,半数教师存在心理障碍,69%的被检测教师有较强的自卑感,与同期毕业进机关的同学相比他们觉得社会地位低;与下海成“大款”的昔日同学相比觉得“寒酸”。这种状况必然会造成教师职业荣誉感淡薄,动摇其从教选择。而当官“公家饭”的好处大,这是当今老百姓普遍感受到的现实。教师之所以选择当官,还是因为政府机关的优势多。这一点在上街区也是明摆着的:“一进机关工资就会涨400多元,有这样的机会谁不去争取?机关工作相对清闲,做教师就意味着面临各种检查和考核,工作压力非常大。”相比之下,怎么能让教师不为当官而动心呢?这种物质利益上的巨大诱惑,往往是行政命令所无法能阻挡的。
其二,行政干涉侵犯教师选择职业的自主权利。劳动者拥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有利于劳动者充分发挥个人的特长,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过去,在国家统包统分的计划经济模式下,我国对劳动就业实行统一分配,要求劳动者服从国家需要,“干一行爱一行”,在祖国最需要的岗位忘我工作,为社会主义建设无私奉献。但由于劳动者不能自主地选择职业和用人单位,也限制了劳动者的劳动热性,造成了社会生产力的严重浪费。为此我国劳动法赋予了劳动者享有选择职业的权利。教师作为普通劳动者中的一员,同样拥有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可以根据自己意愿选择适合自己才能、爱好的职业。随着劳动力市场的日益完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实现就业已成为基本渠道。在劳动力市场上,作为就业主体,劳动者具有支配自身劳动力的权利,可根据自身素质、意愿和市场价格信号来选择用人单位,这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也是法律授权,行政权力不应侵害,也无权干涉。
其三,法定待遇不落实伤害了教师的心。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但在一些地方没有认真落实,教师工资待遇缺乏刚性保障,挪用、拖欠和克扣现象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致使一些教师生活质量较差,社会地位较低。法定的生活待遇不能有效落实,自然会使他们大失所望,“走为上”也实属是无奈的选择。
我们高兴地看到,广东省明年全面启动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工作,即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县域内农村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城镇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所谓大体相当,具体可控制在前者是后者的95%-105%。广东的做法,历来对全国具有示范意义,相信全国中小学教师都会享受到这一普惠。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改变教师的弱势地位,“吸引全社会最优秀的人来当老师”。
精心营造一个确保教师安教乐教的环境,让教师不当官的好处能够赶上或者超过当官的,需要进一步厘清教师和行政的关系,让行政权力复位,保证法规制度到位,不折不扣地落实好教师的法定待遇,真正让他们不仅拥有合理的工资、福利、工作条件保障,同时还有施展才华的空间、成就事业的舞台,能够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和远大抱负,始终保持旺盛的崇高职业荣誉感,这是教师之幸,也是教育之兴。
徐云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