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是‘八路’,小贩是‘敌人’”。这种势不两立的“敌对情绪”,在一些地方的城管执法人员与街头摆摊卖货的小贩之间一直在默默“升温”。由于执法人员时常失去应有的理智,野蛮的“拳脚执法”似乎成了惯用的“拿手戏”,导致人命的案件时有发生,给创建和谐社会带来了不吉祥、不稳定、不协调的“危险信号”。
来自中新网的日前消息称:7月30中午12时40分许,重庆渝中区行政综合执法局两路口大队3名城管队员,开车行至两路口体育馆时,见一男一女两名小贩违章占道经营,遂下车准备暂扣违章车摊,双方由此发生争执。其中一名执法人员趁摆摊人不注意,对其胸部实施拳击。摆摊人当场倒地,送医院后经抢救无效于中午1时27分死亡。
这名小贩,活活死在了城管执法人员的手里,不能不说是一个悲剧,但也是一个不容否认的事实。且不说小贩违规占道经营、影响交通和市容,就说我们的执法人员遇到这种情况,应该保持什么心态,是先想到“文明执法”、“和谐执法”,还是“野蛮执法”、“拳脚执法”?看来,执法人员选择了后者。作为一名堂堂正正的城管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是时刻牢记的“天职”和“责任”。不懂得这一点,那与“社会混混”没有什么两样。在城管问题上,“管而不死,活而不乱、遵章守纪、维护秩序、活跃市场、繁荣经济”是众人皆知的城管原则。但有些不法小贩的行为,有时确实令城管人员头疼,城管人员也有说不出的苦衷。但越是遇到这种情况,我们的执法人员越是要经得住考验,保持平和心态,用“法”说话,耐心说教,以理服人。对那些执意“抗法违规、屡教不改”的小贩,我们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和必要的经济处罚手段予以解决。切不可让“特权意识”冲荤了头脑,动不动就对小贩实施“武力围攻”,上演那些不文明、不道德的“拳脚执法”的丑剧。
因为“拳脚执法”捅娄子的例子日益增多,就直接影响了城管的形象,影响城管的形象,就是影响政府的形象。事实上,城管行为就是政府行为。“执政为民”应该成为我们城管人员的服务理念。如果我们的执法人员有法不依、甚至执法犯法,肆意践踏法律,更应严惩不贷。
实践证明,只有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才能促进和谐、保持社会稳定。在当今推进民族、主法制社会建设的进程中,人们实在不愿看到“拳脚执法”的野蛮场面,但愿“城管是‘八路’,小贩是‘敌人’”的非正常现象销声匿迹,让“拳脚执法”彻底退出社会和谐的舞台!
许贵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