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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凡提评论>>不说怎行

别把“糖果找零”当小事

http://www.tianshannet.com  2008年09月12日 09:22:40 天山网  订阅新疆手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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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用一粒糖果替代一角钱找零,那我能不能用一粒糖果充当一角钱来超市购物呢?”这两天来,市民李女士的心情很郁闷,她对市区某超市以糖果代替一角钱找零的行为表示很不解。

    生活中,一些商家以小商品替代零钱“找”给消费者的事情并不鲜见。面对这种情况,大多数消费觉得是“小事一件”,抱着“金额小,不计较”的心态。岂不知一些商家正是利用了消费者的这种心理,肆意而行,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首先,糖果不是货币,更不能替代货币。正像李女士所提心的一样:糖果没法用来代替一角钱在超市或者其它地方购物。人民币是我们国家的法宝货币,别说是用糖果替代,就是其它国家货币也要先兑换成人民币才能在市场上流通。糖果替代零钱,无疑是采用强制的方法剥夺了消费者对货币的合法使用权。

    其次,糖果找零涉嫌强制消费。消费者购买商品有自主权,有买那种商品、不买那种商品的选择权。用糖果找零,看似用物品抵换了零钱,“没有占消费者便宜”,实则是一种不公平的强制交易。其一,消费者所得到的糖果并不是出于自愿,是商家强加给消费者的。其二,糖果对于所有消费者来说并非均有“价值”,一般人收到“糖果零钱”或自己吃掉它,或给小孩,这时糖果还算“有用”,但如果不能或者不适合吃糖的人(比如糖尿病患者等)得到它,无疑于得到了一块烫手山芋。

    最后,“糖果找零”是小事这种思维要不得。“糖果找零”商家之所以推崇,是因为它对商家有利,消费者如不坚决抵制,开始时不情愿地接受,慢慢就会见多不怪,一旦形成习惯,难保商家不会得过进尺:今天用糖果,明天随便拉个什么东西“找”给你;今天用糖果找零,明天会不会用其它东西找整?这显然并不是没有可能。

    “糖果找零”,小事不小。因为它不仅违反《消费者权益法》中有关自愿、平等、公平消费的原则,而且与国家建立良好市场秩序要求背道而驰,所以我们必须坚持抵制。

    刘 鹏

收藏此页 打印此页 稿源: 天山网作者来稿 责编: 王大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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