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是作风效能建设年,不少地方政府制订出台了《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四项制度,进以“四项制度”在机关中开展《转变作风,提高效能》活动,各行各业收效可佳、硕果累累。对《制度》一年的实践总体评价是:措施严厉、态度坚决、成效明显。但是,在个别一些部门却成效不明显,究其原因何在?笔者认为:原因只有一条——落实不力!
我们都知道,出台的制度再好,如果落实不了,就不能充分发挥制度的效用;同样,用制度去努力根除“机关病”等一些不规范行为,如果只有“不许”、“不准”的规定,而没有具体落实的措施和有效的监督手段,就会在执行中走样,在落实中变形。所以,有了《制度》就要抓好督查落实。
首先,抓落实,要提高对《制度》的执行力。对违反《制度》者,该批评教育的就应批评教育;该通报批评的就应通报批评;该立案查处的就应立案查处,用足用好《制度》之规定,切实使违规者受到应有的惩处。
其次,抓落实,要有不辞劳苦的精神。《制度》出台之后的成效如何,关键在于监督的力度,是仅仅满足于做做样子,搞搞形式,还是深入群众、深入基层,严查严防,严格监督,效果无疑大不相同。抓落实,可以对机关工作不力者进行廉政或诫勉谈话,向公众设立举报电话,组成督查组明察暗访,将机关工作人员置于全程监督之下,使其难以违规。
第三,抓落实,最重要的是要有敢于纠正错误和惩处的勇气。惩治违规者,如果总是就轻避重,吓唬吓唬,教育教育完事,仍是难以取得实效。抓落实,就要敢于发问题,敢于揭露问题,敢于正视问题,敢于处理问题,对违规者,既亮“黄牌”,也掏“红牌”,严重者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此,《制度》才能成为一道“防火墙”、“高压线”,使之上升为人们认真贯彻执行的自觉行动,必定收到实实在在的成效。
作者:黄显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