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之夜,四川犍为县的周平、杜素芳夫妇在与家人吃罢团圆饭后,忙着赶回自己开设的面馆店里招呼生意。让两人没想到的是,在途中被一辆转向的警车撞翻,更没想到肇事警车撞人后会扬长而去。目击者在拨打了120后,医护人员将其接走。经检查,夫妇两人面部和身上多处软组织损伤,所幸不是太严重。(9月15日《华西都市报》)
近年来,随着车辆数量的增多,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呈现出上升的趋势。发生交通事故后怎么办?这原本就不算个问题——停车救人,保护现场,立即报警是最明智的做法,也是每个司机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令人心寒的是,一些肇事司机因害怕承担高昂的赔偿费或担心坐牢,就不管受害者的生命安危,采取了逃逸行为。更令人不耻的是,警察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也同样采取了逃逸行为。如果说肇事司机逃逸存有一种侥幸心理的话,那么身为执法的警察肇事后逃逸,其性质就更恶劣了——是知法犯法,是特权意识在作怪,是对法律的公然挑衅!必须为自己的恶行付出代价。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为逃避法律的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交通肇事者逃逸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当事人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而逃离现场是主观上的故意;肇事者明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交通事故,已经对当前的交通秩序造成了危害,对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而侥幸想得以逃脱,体现了交通肇事逃逸者的违法性和故意性。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是对生命权的漠视、更是对社会公德和法律的公然挑衅,也给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带来了无穷的后患。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因逃逸致使受害人死亡的,依据刑法规定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虽然说新法加大了对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力度,但司机撞人逃逸的事像杀人抢劫一样,时有所见。这固然与无良司机的良知泯灭和道德沦丧有关,但也不能不承认我们在处罚上有漏洞。因为,事故发生后,如果不逃,受害人往往会向肇事方“狮子大张口”,给人一种“讹人”的印象。而选择了逃逸,至少有两种可能:要么逃掉,逃掉便没事;要么被抓,既便被抓,顶多也就被判几年刑。不跑白不跑,为何不逃跑?如果我们对撞死人又逃逸的无良司机来个以命偿命,而对于撞了人能及时救人,立即报警的司机给予人性化的处理,看谁还会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恶行不仅伤害了人的肉体和生命,而且还践踏了人类的灵魂和文明。要从根本上解决交通肇事逃逸现象,必须依靠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执法机关应该依法加大对肇事逃逸者的打击力度,及时破案,依法严惩,真正起到震慑的威力;社会上也要加大伦理道德和法制宣传的教育,对无良司机进行道德谴责;作为交通事故肇事主体的司机,要绷紧交通安全这根弦,时时处处防患于未然;交警部门也要把功夫用在防范上,力求把恶性案件消灭在萌芽之中。
因为,没有了交通事故便没有了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作者:冯 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