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中秋节的放假通知,四川巴中市政府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一时粗心,却在通知内容中出现“端午节”。为此,4人被问责,其中3名干部丢了官。(《成都商报》9月17日报道)
对公务员的工作作风出重拳进行治理,我非常赞成,但巴中的3名干部仅仅因为这样一个疏忽丢了官,我还是觉得有些过了。这让人很容易想到此前一天的一则新闻——城管因为翘腿和小贩聊天被开除。两件事的共同之处在于,政府对网上的曝光和议论似乎太敏感了,以至于失去了应有的理性。
可以想见,如果城管翘腿聊天不是以视频的形式出现在网上,如果巴中市出错的放假通知图片没有上网,这些错误很可能都是以口头警告的形式内部消化了。可网友一议论就让主管部门觉得应该给大家一个交代,这样的交代当然要是具体的、能让大家感知的惩罚,并且能显示出主管部门纠正工作作风的决心和态度,所以开除、免职就成了最恰当的手段。
应该说,能这样顾及网友态度的主管部门还是很不错的,只是这样从严处罚的决定就很让人怀疑其动机。它们似乎不是为了督促当事人改正错误,而是为了平息网民的非议。而随之暴露出的处罚的随意性,更让人觉得担忧。
因为我注意到,巴中市这次的处理决定,其实依据的是当地的一个暂行规定。我不知道这个名为“三问”的暂行规定,要暂行多久,也不知道这个规定里,是否写明了这样的错误就要被免职,但我能肯定的是,这样的处罚在《公务员法》中是找不到相关依据的。倒是这个“三问”的原则——“问事必问人、问人必问责、问责问到底”,总让我隐隐嗅到以前“严打”的一些味道。以致于一个情节轻微的违纪,在不给人以任何批评教育改正的机会后,就越过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等处罚措施,直接定性为适用于撤职或开除的重大违纪行为。
相比翘腿聊天和节日名称出错,反映出的是个别当事人工作素质低下、工作责任心不强,这种不依法处罚的随意性,反映出的则是整个行政系统工作作风的粗暴简单,这是不是比前者带来的影响更恶劣、更广泛,也是当前行政部门工作方式遭到不少人诟病的根源所在。
总之,以儆效尤的效果是达到了,但我却开始更担心,等到“三问”暂行规定过时了,没了这个紧箍咒,巴中再靠什么来管行政效能,是不是出更多的临时规定?那到什么时候,国家的法律制度才能在基层发挥其该有的作用呢?
作者:郭 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