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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面对人事局长打人“丑闻”

http://www.tianshannet.com  2008年09月22日 09:22:06 天山网  订阅新疆手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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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9日,剑阁县人事局局长请人喝酒,结账时,称用餐时所买的茅台酒味道不对,而且价格太高,与卖酒的大爷发生口角。当众给了大爷左边脸上一巴掌、右边脸上一巴掌。(9月21日《四川新闻网》)

    局长打人对不对?是不是一件“丑闻”?

    市场经济下,买卖双方愿买愿卖,谁也不好强迫谁。局长买酒,卖酒的大爷没有用刀架在他脖子上,强买强卖,局长是自愿购买。局长买酒,应该先谈好价格,再决定购买。你不谈,等喝完后才说价格太高,道理何在?是否想吃白食?何况价格高,是你局长自已说的,又不是权威部门的意见,如果对价格有意见,可以向物价局反映,让物价局来确定价格是否合理,是否“宰客”。

    局长与大爷发生口角本来就缺理,再动手打人,更是蛮不讲理。君子动口不动手,凭人事局长的“官德”,应该知道动粗是不文明的行为。对方是一位63岁的老大爷,尊重老人是最起码的道理。凭着年轻力壮,扇老大爷巴掌,算什么本事。可见,局长打人理亏,是件丑闻。

    动手打人的事件,说大也不大,说小也不小。从法律上来看,也就是民事纠纷,局长对老大爷没构成多大人身伤害,最多赔赔钱了事。但是作为人事局长的特殊身份,打人事情就大了。每个部门都有各自的内部管理规定,什么工作行为规范,工作八小时外的准则等,人事局长打人,违反了单位的内部管理规定;而且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扇人耳光,引起围观群众的愤慨,也损害了政府官员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任用,坚持德才兼备原则。人事局长认为酒价高,没有向物价部门反映,请物价部门定夺, 这是“不智”;不尊重老人,动手撒野,这是“不道德”,对照公务员法的规定,这位人事局长连普通公务员的要求都没有达到,还当什么局长?

    面对官员丑闻事件,我们很少看到官员能够在公开场合下认错,道歉,除非民愤极大,影响恶劣,丑闻官员迫于形势,才低头道歉。大多情况下,官员都是采取回避态度,冷处理,用拖延时间的方法来让人们忘却。这都让百姓深感气愤。官员丑闻发生后,人们最希望看到的是此事如何处理。按什么原则处理。这体现人们对丑闻的知情权、监督权。可是,到目前为止,官员丑闻的处理制度似乎没让群众看到,对于涉及丑闻的官员,没有具体细致地规定来惩戒。这都导致丑闻事件不了了之,丑闻官员安然无恙、消遥自在。

    其实,面对官员丑闻事件,也有办法处理。根据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只要德才不兼备的,一律不得任用为公务员,让那些丑闻官员开出公务员队伍。那么类似人事局长打人的事件,就会越来越少。

    作者:许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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