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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语言文字
【稿 源】
天山网原创
【发表时间】
2005年08月29日 19:54:07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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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是一个多民族、多语种、多文种的自治地区,世界六大语系中有三大语系的语言汇集在这里。自治区政府为了依法保障各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的语言文字,采取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保障各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新疆普通中小学采用维、汉、哈、柯、蒙、锡、俄7种语言进行教学,大中专院校采用汉、维、哈、蒙4种语言授课。自治区召开人代会、政协全委会时,使用维吾尔、汉、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等5种语言文字。自治区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均用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播音。新疆人民广播电台用维吾尔、汉、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5种语言广播,新疆电视台用维吾尔、汉、哈萨克3种语言播出。《新疆日报》用维吾尔、汉、哈萨克、蒙古4种文字出版;新疆人民出版社、新疆教育出版社出版发行维吾尔、汉、哈萨克、柯尔克孜、蒙古、锡伯等6种文字的图书和教材。少数民族文字在社会上得到广泛使用。2000年建立了"新疆语言文字网",在网上介绍我区语言文字的历史与现状,报道新疆语言文字工作各方面的最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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