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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稿 源】 【发表时间】 2006年02月13日 15:11:37 【字体】
  党和国家对民族和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宪法》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其法律含义是:对国家来说,宗教信仰是公民个人的私事,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包括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别种宗教的自由;过去不信教,现在信教,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都是自由的,都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和组织都不得加以干涉。总之,每个中国公民,无论汉族还是少数民族,在信仰宗教问题上,都是自由的,都有自己选择决定的权利,是个人的私事。 来源:中国民族文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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