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南疆三地州农村特殊奖励政策再度扩面
为加大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力度,新疆自治区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自2011年起,将南疆三地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殊奖励制度(以下简称特殊奖励制度)扩面至农村少数民族人口占50%以上的县(市)。近日,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制定下发了《南疆三地州特殊奖励政策扩面至农村少数民族人口占50%以上县(市)奖励制度实施方案》(新人口发[2011]25号),自治区本级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3000万元用于这次扩面工作。
自治区从2007年开始在南疆三地州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殊奖励制度。2009年,自治区将特殊奖励制度扩面至自治区其他26个国家级、自治区级贫困县、边境县。今年,又再次将特殊奖励制度扩面到农村少数民族人口占50%以上的县(市)。
目前,特殊奖励制度已扩面至70个县(市),累计惠及计生家庭达173045户,极大地调动了当地少数民族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