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正文 天山网--新疆重点新闻网站、新疆网络第一媒体

实事实干 真情真意
【稿源: 天山网原创 】 【作者: 】【发表时间: 2006年08月21日 18:33:47 】

    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党和国家在保障贫困农村地区和城镇贫困家庭子女上学方面已经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更是把解决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子女上学难的问题作为给群众办好事实事的“得民心工程”来抓。近年来,国家出台了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重大决策,大幅增加了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目前,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进展顺利,“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进度过半,西部地区“两基”人口覆盖率明显提高;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促进了农村教育水平和质量的提高;“两免一补”政策的落实,大大缓解了贫困家庭学生上学难的矛盾;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普及水平和办学效益进一步提高。

    2004年3月,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决定从2004年秋季开始,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

    所谓“一费制”,就是在严格核定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标准的基础上,确定一个收费总额,然后一次性统一向学生收取。
主要目的是规范学校收费管理、减轻学生家长经济负担、治理教育乱收费、确保义务教育健康发展。新疆义务教育阶段推行“一费制”工作进展顺利,新疆“一费制”具体实施方案,已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下发执行。据了解,实行“一费制” 后,各地在严格、合理地核定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标准的基础上,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一次性统一向学生收取费用的标准。学校必须执行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不许再乱收其他费用。

    从2003年开始,国家和自治区每年投入1.90亿元,率先对南疆4地州205万中小学生实行免课本费和学杂费。接着,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把这项“两免”政策推行到全疆所有贫困农牧区,而且在“两免”基础上增加对特困生上学提供补助的内容,使享受“两免一补”的贫困学生人数达到228万人。

    2005年12月23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发出《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主要内容有:(1)从2006年开始,全部免除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2007年扩大到中部和东部地区;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免学杂费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对贫困家庭学生提供教科书的资金,中西部地区由中央全额承担,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由地方承担。(2)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3)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中西部地区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东部地区主要由地方承担,中央适当给予奖励性支持。(4)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政策后,平均每个小学生每年减负约140元,初中生减负约180元。据测算,2010年当年各级财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将比2005年增加约644亿元;2006年至2010年5年间,中央与地方财政累计新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约2182亿元,其中,中央新增1254亿元,地方新增928亿元。“十五”时期,中央平均每年对地方投入的危房改造资金是18亿元。建立长效机制后,2006年中央对地方投入的校舍维修改造转移支付资金将达到30亿元。

    2006年,中央和自治区两级财政将共计拨款7亿4200万元,用于新疆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中小学生学杂费、教科书费和贫困寄宿生的生活费补助、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和校舍维修改造等方面。

    为了提高少数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国家从1989年起,实施内地高校支援新疆高等教育计划,已为新疆培养1万多名少数民族本科大学生。从2000年起,国家投巨资在内地12个发达城市举办新疆高中班,2004年在校生已达5600人,2005年再增加13个城市,增加招生3115人,办班学校由2004年的15所增加到35所。2004年,自治区参照中央在内地举办新疆高中班的模式,在区内8个城市招收贫困地区农牧民子女上初中1000人,2005年计划招收3000人,从2006年起每年保持5000人的规模。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出台相关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外来农民工的子女入学可以免交借读费。

    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是指:拥有进城务工证明,即街道办事处或市劳动保障局就业处出具的就业登记表;在首府有固定住所,办理了暂住证;持有本人在原籍的户口本。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精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与当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另据了解,目前全区有7至15周岁各族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儿童3万余名。为了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的权利,自治区政协民族宗教社会法制委员会2004年3月22日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交了一份提案,呼吁关注残疾人受教育问题,建议自治区应当把残疾儿童受教育问题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并统筹安排实施,力争在“十五”期间,我区每个地州都建有一所残疾人特教学校,30万人口以上的县都建有一至两个特教班,建议自治区设立“残疾贫困学生补助金”,以解决残疾儿童就近上学问题。可以相信,随着高校逐步打开残疾学生入学的大门,让残疾孩子像正常孩子一样全程接受义务教育将不再是他们的一种奢望。

    综上所述,党和国家正在采取多项有力措施解决上学难的问题,特别是着力解决贫困家庭子女上学难、上不起学的问题,这方面的做法还有诸如加大对困难学生发放助学贷款的力度等,保证让每个孩子都上得起学,切实减轻贫困家庭的负担,为打造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坚实的基础。


(责任编辑: 黄琰
打印本文 浏览评论 Email推荐: 关闭窗口
【相关新闻】
用户名 匿名评论 [ 所有评论 ]
评论内容:(需审核后才会公布,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